新北市八里區公所前課員連龍得被控收賄,包庇殯葬業者以豬骨混充人骨遷葬詐取工程款,二審今天宣判,維持一審認定,依貪污罪判連男 12 年徒刑。可上訴。
全案緣於新北市政府在2012 年辦理「台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公共工程」,發現工地有大量無主骨骸,於是暫時停工,由1家公司得標負責遷葬。
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公司負責人林姓男子為了詐領遷葬補助,要求工人收購豬骨,曬乾後混合人骨烘烤,再由工人拍照錄影,偽造施工紀錄,藉此浮報骨骸數量,由連男驗收放水通過,順利詐得工程款;連男以幫友人調借金錢為由,要求林男陸續給他新台幣 55 萬元。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判連男 12 年徒刑,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考量連男身為公務員,竟收受賄賂及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破壞官箴、損害全體公務員及政府機關廉潔的形象,一審判決並無違誤,今天仍判處 12 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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