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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羽靜專欄》釋憲和特赦解決原民獵槍困境了嗎?

圖片來源:中央社
大法官7日對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案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指原住民狩獵相關規範部分違憲。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多個團體7日到司法院前舉行記者會,對於釋憲結果表達不滿,主張獵人無罪、法律違憲。圖片來源:中央社

 

原民的獵槍傳統與法律的平衡點

大法官近期做出 803 號解釋,針對原民傳統狩獵權、槍枝管制和動物保育,做出憲法上的觀點,宣告現行法律部分違憲。其中認為使用「自製獵槍」的規定符合明確性屬於立法自由,但自製獵槍的相關規範並不足夠,尤其是對於安全性的缺乏,因此認定為部分違憲。事前狩獵申請的不合理之處,也給予部分條文違憲的認定,對於狩獵保育類的部分則是認定禁止合憲,但保育動物群體超過環境許可的情況下,則是做為條件例外。

對於原民議題倡議者來說,這樣的結果有了部分進展,卻仍將原民傳統狩獵權,困在原有的框架之中,只是稍微鬆動。警政署則認為,會與國防部和原民研議,提供安全的相關零件協助原民自製;林務局則會修正法規,允許非商業的自利狩獵行為,誤殺或未經許可的保育類動物,也將修正為僅有罰鍰,而非以刑法處置。蔡英文總統也於 520 就職周年頒布特赦令,特赦釋憲相關案件的 Tama Talum ,但這樣真的解決了現有的問題了嗎?

2021 年 5 月 7 日全國布農青年代表在南投縣鳴傳統獵槍聲援王光祿打獵釋憲案。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被偽造的傳統,傷害了族人也傷害了治安

比起原民使用制式槍枝的歷史傳統,自製獵槍的歷史還不到 40 年,在 1983 年制定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限制下,原民狩獵被迫使用自製的前膛槍,這是比栓式槍枝還古老的槍枝類型,以在槍管前方依次填入底火、火藥、彈丸,然後引燃底火進行射擊的前膛槍,由於沒有安全插銷,非常容易走火傷人,也可能在使用時因為各種問題導致膛炸。

近年則是有部分原民藉由喜得釘以後膛槍的方式引發底火射擊,安全性大幅提升,但當初這樣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模糊地帶,一直到 2014 年,最高法院才認定喜得釘獵槍屬於自製獵槍之範疇,但仍就有許多違法槍枝爭議,布農族的Tama Talum一案,就是其中一例。

無論是自製的前膛槍或喜得釘擊發的後膛槍,這樣的槍枝卻能隨時合法製作,根據警政署的推斷目前流通的自製槍枝約有 4 萬 5 千把,合法登記的僅有5千把,歷年來的法規與原民製槍爭議,也促使原民不斷的改良製作槍枝技術,用法規逼迫原民成為地下黑槍兵工廠,這真的是我們想要的結果嗎?

台東海端布農族獵人王光祿2013年間持獵槍射殺保育動物,最高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定讞;經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定有違憲之虞,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司法院預計7日下午宣示解釋。由於王光祿並未將此事告知母親,王光祿母親(圖)6日生活如昔。圖片來源:中央社

 

使用制式槍枝才是原民狩獵傳統

原民使用槍枝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朔到 300 多年前,透過海上貿易取得當代制式槍枝與制式子彈。隨著西方殖民台灣的歷史,原民使用的制式槍枝,也不斷透過貿易演進,而第一個想要限制原民槍枝的政府,即是日屬台灣時期的台灣總督府。為了要徹底在國際法上取得台灣主權,總督府開始施行理番計畫,對原民部落進行國際法上的征服,藉此取得合法治理權。

第一個遇到的難題就是,當時日軍使用二十二年式村田連発銃,而原民使用的是火力相差不遠,子彈數卻將近兩倍的美製 Winchester 1892。由於在理番計畫進行時,日本人在槍枝上吃足苦頭,為了有效控管山區,開始收繳槍枝。為了原民狩獵與治安自治替代所用,則將舊式村田步槍,由軍工廠統一修改為較低火力的霰彈槍,一次僅能裝填一發子彈的「修正村田銃」,有效控制了射程、穿透力、裝彈量來做為狩獵用途的替代。

從日屬台灣時期的治理經驗,我們可以得知,制式槍枝一來透過軍工廠專業的製槍,可以給予原民安全上的保障,也可以從源頭直接控制槍枝火力。同時,制式槍枝也有便於警方保管,僅於狩獵期間報備領取,間接透過子彈數來調控狩獵數量,一方面杜絕自製獵槍流竄民間,一方面也可以防止過度狩獵,這才是解決原民獵槍問題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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