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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雙直播來看該被定罪的「數位性別暴力」

圖片來源:中央社

去年,大叔就在倡議反歧視立法、仇恨犯罪立法,但那個戰場太大,面臨武漢肺炎威脅的台灣,執政黨應該以全民防疫、經濟復甦、國家安全為優先。所以大叔就暫時安靜了。

然而,母親節的今天凌晨,大叔看了兩個多小時的雙直播,心中感慨萬千。

英文有句諺語 “Give a dog a bad name and hang him.”

字面上的意思是,隨便給那隻狗按個罪名,直接吊死牠。也就是說,先去玷汙糟蹋一個人的名聲,之後他就死路一條;「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鄭家純 27 歲了,她親手撕掉了雞排妹的標籤,卻被人惡意稱呼「黑菊姊」,一直問候肛門多黑?這就跟川普叫競爭對手拜登「瞌睡喬 Sleepy Joe」,用意是一樣的。

就是要汙名化,這種噁心惡劣行徑,有個專有名稱 Stigma

原意就是,人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所留下的疤痕(致你於死,而且你永遠無法移除、消滅這些疤痕,never!)

因為這個詞彙有宗教意涵,所以中性的說法是 Naming 命名,Give a dog a bad name and hang him.
給狗一個臭名,直接吊死。

各位爸爸媽媽,如果您的孩子,不停嘲笑其他小孩的肛門顏色、或是尾椎陰影,講也講不聽,還變本加厲
一直取難聽的綽號、誣衊他人的人格尊嚴……

圖片來源:Pixabay

您會放縱孩子這樣的行為,到幾歲?還是即刻管教、刻不容緩?

今天凌晨的雙直播,到了一個半小時左右,心虛的命名者陳沂,改口說,那我叫妳尾椎陰影黑黑大大姊,然後重複了應該有超過 10 次,沒有要向阿純道歉的意思,一路掛鉤不相干的事,連阿純有沒有寫過律師委任狀都不知道,就一直扯委任有兩種:有償委任、無償委任。

事實上,那位 5 萬元交保的律師,只是幫阿純寫了「性騷擾事件的聲明書」,此案沒有進入訴訟階段、還談不到訴訟行為之代理權,有什麼資格?有什麼證據說他是「雞排妹御用律師」?有確認過委任關係了嗎?有查證過了嗎?是跟當事人查證的嗎?

圖片來源:擷取自雞排妹ili鄭家純臉書粉絲專頁。

性騷擾是建立在加害者、被害者的關係;仙人跳是嫖客變成被勒索對象。

兩者的犯罪本質,完全不同。

陳沂整晚混為一談,用意為何?我想大家有看直播,心中自有答案!

可能意圖含沙射影、含血噴人,疑似暗指翁的性騷擾是被仙XX(大叔直言,有這種想法確實很病態)

不當類比、牽拖嫁接、滑坡謬誤。

近三小時的雙直播,不間斷的性貶抑、訕笑、帶有攻擊仇恨的言論,這種直播畫面,我如果是陳沂,我還真怕我的業配商品業主看到,原來我的人品真相如此!

陳沂口口聲聲說「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被阿純理性分析、打臉清楚之後,才又改口,不再稱「黑菊姊」。

是在哈囉?率先汙名化阿純的人,有什麼立場指責阿純在汙名化精神病患?這疑似自導自演嘛,嘖嘖……

陳沂一直說錯、搞不清楚的「蕩婦羞辱」,正確意思是什麼?

大叔 2 月 1 日有寫過。

陳沂一直說性騷擾要舉證,卻漠視了「舉證困難」這樣明顯客觀的事實。

大叔這裡免費幫陳沂上課,因為陳沂的法學程度,我看了直播,還真是不像法律系畢業生。話說越多,破綻越多,然後鬼打牆,一直跳針。

性騷擾的責任有二種,一種是行政罰,一種是刑罰。

國家對於性騷擾行為的管制,分別設有刑事處罰制度、行政處罰及民事損害賠償…等制度。被性騷擾時,可以提告及申訴的法條規定、行政申訴及罰鍰規定、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第20條、刑事告訴、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如果性騷擾的行為很嚴重,還可能觸犯到刑法的猥褻罪、民事損害賠償、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民法第195條第1項、第 188 條第1項。

打官司是一件要付出許多時間、金錢成本,勞心又勞力的事情。生活中原本就充斥著可以對他人提告,或是自己被告等大小事件,但是打官司並不是解決事情的唯一方法,也不是每個人都會選擇的路徑。

圖片來源:Pixabay

即使選擇行政訴訟,提告首先面臨的就是「舉證責任」,而性騷擾通常具有「偷襲式、瞬間性,乘人無從防備,以及發現性騷擾後行為已經結束」的性質,所以在舉證上就有所困難。

如果「現場沒有監視器、或旁人的錄影…等證據佐證時」,如何補強證據?

  1. 目擊證人陳述與受害者指述相符的事情經過。
  2. 事發後第一時間接觸受害者並可作證其情緒受事件影響的反應。
  3. 受害者在訴訟中成為證人,且陳述內容鉅細靡遺無矛盾之處,足以讓人相信事件真實存在。

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5 年度簡字第 121 號:「性騷擾事件多發生於隱密處,常無相關人證或物證,被害人通常極難於突遭受言語性騷擾當下即知為錄音或錄影之存證,因此對於是否確有發生言語性騷擾之事實,常不免淪為各說各話之局面,故性騷擾事件認定應審酌其他一切間接證據及情況證據,而不得認為如無直接證據,即無從據以認定待證之事實。」

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6 年度簡字第 102 號:「參諸性騷擾事件常發生在隱密處或短暫瞬間、直接證據取捨具有相當難度,然仍可透過被害人之陳述或其他間接證據綜合判斷」。

大叔認為,阿純是很大度的人,除非陳沂告她,阿純才會反擊、捍衛自身。陳沂可能就是料中,阿純不會主動興訟,所以吃人夠夠,百般詆毀貶損阿純。

大叔認為有道德高度的人,不會做如此低劣的事,這樣羞辱人、糟蹋人、欺負人,阿純是做了什麼十惡不赦的事?

阿純做了很多的公益、阿純在第一時間站出來聲援香港、阿純這麼正義勇敢。陳沂說她在消費香港,陳沂的直播,已經被 F B 沒收,如果還原,希望每一位從事人權倡議的朋友務必要全程看完,就知道如何去脈絡化、斷章取義、強詞奪理的傷害他人。

圖片來源:中央社

而且深知自己不會被法律制裁,還能享受 6 萬多則留言、約 1.5 萬線上收看直播的爽快。

台灣目前的立法,確實無法以完備法規,來嚇阻「數位性別暴力」,也就是網路霸凌、汙名化、一直連續 po 文、連續 tag 、連續直播、不跟當事人親口求證、直接施加在阿純身上的這種「黑菊姊」的汙名化。

並且,重複暗示與「仙人跳」嫁接關係,緊密連結到「蕩婦羞辱」、「人格謀殺」與「人權打壓」。

阿純說,時間已經長達三個月了!所以,施暴者可以逍遙法外,而阿純一再受創。這樣合理嗎?

與「無罪推定」背道而馳的瘋狂推理預言家,究竟是誰?,某女在網路世界,把「數位性別暴力」的樣態
屢屢翻新、擴充、複雜化、增加難度,「疑似」牽涉到栽贓抹黑、移花接木、無中生有,而且「可能」貫用肯定句、肯定語氣、來「直接定罪」或是進行「有罪推定」

「或許」更加強調、佯稱自己客觀、誠實、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

「彷彿」完成了調查過程……

卻偏偏「巧妙規避」了自己隱射、暗喻、攻擊嘲諷、含血噴人的各種內容,「全部卸除」法律上的言論責任。這樣的「真實惡意」、「暴力攻訐」,是可以被合理懷疑的。

大叔認為,「數位性別暴力」也是世紀大疫,它必須被定罪。行政院、立法院必須要擴充法源、建構「數位人權」,不能再等。

呼叫唐鳳數位政務委員,反歧視、反汙名、反暴力的「制度建構」,台灣要開步向前走。

台灣的 27 歲女性同胞,在遭遇阿純經歷的「網路霸凌」、「數位性別暴力」,有些人會崩潰、甚至尋短;不是每個人都有阿純這麼強大的EQ、或健壯的心理素質,挺過這三個月連番的炮火,網路霸凌致死事件,從未停止
社會應該明白,受害者並非自殺,而是被「整個社會的惡意」所殺死的,因為網路是虛擬世界,所以網路霸凌被視為「虛擬暴力」。

霸凌施暴者的邏輯,就是網路世界不用遵守法律、網路暴力難以定罪、所以網路霸凌「可以為所欲為」;沒有成本!也無需付出代價!

霸凌施暴者已經扭曲了人性,也把人性看得太扭曲。

民主法治的國家,人民享有言論自由,但是言論自由的濫用,導致「鍵盤進行謀殺」時,大家都忘記了,受害者也是有血、有肉、有靈魂、也曾經是一個完整的個體、曾經擁有完整的人格。

貨真價實的敗德者,如果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對其他人恣意開槍掃射,而我們的國家束手無策、不能夠繩之以法,那是立法機構的怠惰。

勇者無懼、仁者無敵、智者無華、誠信至上。

在辯論時,想要先聲奪人、顯露咄咄逼人的,往往就是「心虛」怕人發現,而臭俗辣往往最擔心「咎由自取,自作自受,自取其禍,罪有應得,自食惡果」。

原文出自麵攤大叔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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