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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學柔道被摔成腦死!教練是「過失」還是「故意犯罪」?

台中7歲童學柔道遭多次重摔,重創昏迷住院中。 圖片來源:中央社

新聞:

7 歲男童學柔道竟被摔成腦死!台中一名黃姓男童周三到一家柔道館學柔道,卻連續遭學長及教練重摔 27 次,導致男童當場昏迷送醫急救,醫院檢查出男童腦部出血,手術後目前呈現腦死,就算救活也可能成為植物人。黃童父親指控,兒子被學長摔倒了 20 幾次後趴在地上爬不起來,何姓教練還以為他是裝的,硬是把他拖起來連摔了 7、8 次才停手,事後卻連道歉都沒有,令人無法接受。

這個案子最後結果,應該是傷害致重傷罪(如果有救回來的話)可以判 3-10 年有期徒刑。如果最後不幸死亡,會成立傷害致死罪,可以判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然後因為是對兒童故意犯罪,要加重 1/2 刑度,刑度至少是 10 年 6 個月有期徒刑起跳。

如果連傷害故意都沒辦法證明的話,只能用過失致重傷罪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不是故意對兒童犯罪,就沒辦法加重 1/2,最多就是 3 年。

所以法院認定(是否為故意犯罪)很重要。

網友可能覺得,這種怎麼會是過失?一定是故意啊?

這個教練當然有故意,一摔再摔,是故意傷害,但那個傷害動作導致後面「嚴重受傷」甚至「死亡」的後果,則是教練在進行傷害行為時沒有預見到的,所以不會成立殺人罪,頂多就是傷害致重傷罪、傷害致死罪。

傷害致重傷罪、傷害致死罪,其實是「故意行為」跟「過失結果」的結合。

至於阻卻違法部分,一般運動過程造成的傷害,比如棒球投手被打出去的球 k 到,或打籃球吃蘿蔔,通常可以阻卻違法,不過這個案子那個訓練過程明顯是超出那個小朋友能夠承受的強度,我不認為可以阻卻違法。

我以前小學時也被爸爸帶去學校練民俗體育(扯鈴跳繩),那個年代的教練都是土法煉鋼,
甚至因為人力不足,會要高年級(大我一屆)的學生當我們師父,是真的要叫師父的那種喔!

每個人都有一個師父,每個師父對徒弟都有一定的權威跟使喚能力,叫我們做什麼就要做什麼,後來我才知道那個叫學長學弟制,不過我們更過份,是師徒制,你想想看,用學長帶學弟,那個輕重能夠拿捏嗎?

印象中曾經有同學練到整個大腿抽慉不止,師父還以為他在裝,要求繼續練習的,現在想想那個同學搞不好已經有肌肉溶解症的狀況,沒出事真的是運氣好。

希望小朋友可以回復過來,不過真的很難,腦部傷到往往是不可逆的傷害,有些大人會以為 7、8 歲小孩已經很大了,其實他們還是很脆弱的,特別是「摔」這種動作,連大人都可能受傷了,何況是小孩。

有網友說被摔本來就是柔道基本功,一開始本來就是要學著被摔,這個我同意,我一個老師就是柔道選手喔,所以我知道被摔是一開始就要學的基本功,不過小孩還沒掌握技巧前,不應該這樣大量摔的,「摔」不是問題,「摔還沒學會被摔的小孩」才是問題。

7歲男童學柔道遭重摔命危,柔道館遭塗鴉。
圖片來源:中央社

相關法條:

  • 刑法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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