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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院裁定李義祥、華文好續押3個月

花蓮地院裁定李義祥、華文好續押3個月。圖片來源:中央社

太魯閣號事故肇事者李義祥、華文好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花蓮地方法院晚間召開移審接押庭,決定是否續押。經2個多小時開庭,法官裁定兩人均續羈押禁見3個月、禁止通信。

李義祥、越籍逃逸移工華文好(阿好)因4月2日偷偷進入工地施工不慎,造成吊卡大貨車翻落鐵軌,被 408 列次太魯閣列車撞上,釀成重大死傷,兩人都被依過失致死、過失毀損軌道等罪嫌起訴;李義祥另因借牌承包、未打電話通報等,還被起訴肇事逃逸、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他一共被起訴8罪,以肇事逃逸最高刑度7 年最重。

李、華兩人在偵查階段都被裁准羈押禁見,全案移審後,花蓮地院今晚召開接押庭。李義祥獨自出庭,阿好則有法扶律師和翻譯陪同;李說,自己沒錢,請不起律師。

李義祥當庭承認7罪,但強調自己事發後都在場,否認肇事逃逸。法官詢問為何第一時間沒有報案或打給台鐵調度所電話?李說,他有打電話給台鐵花蓮工務段熊姓施工主任,但吊卡掉下去到火車駛來不到一分鐘;他也稱不知道台鐵調度所電話。

對於偵查過程說詞反覆、避重就輕,第一時間沒有坦承不只他一人在場等,李義祥說是太緊張、怕被警察抓走

「阿好」的辯護律師說,根據檢調掌握事證,對比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阿好」只有協助把怪手開到現場,並放置2塊石頭在輪胎下,並不是「阿好」駕駛怪手拉吊卡車,與事故沒有因果關係。

法官認為,案件涉及死傷嚴重,且基於李義祥供詞前後不一,相關罪證仍待釐清,「阿好」有湮滅證據、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禁止通信;「阿好」部分僅允許可接見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人員。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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