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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首部太空發展法草案 列優先法案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今天通過太空發展法草案,行政院長蘇貞昌說,新春的第一個院會提出台灣第一部規範太空活動、促進太空產業發展專法,宣示與國際接軌、邁入太空發展新紀元的企圖心;此法案也列為政院優先法案。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蘇貞昌表示, 2019 年他上任院長所批的第一份公文,就是「第三期國家太空計畫」。而太空產業也是蔡總統宣示的「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一,昨天蔡總統主持國安早餐會特別關心,近年來政府投入太空領域發展,不僅已有自製衛星、探空火箭之能力,民間也有數家商業太空公司成立,國內已逐漸形成初步的衛星產業鏈。

蘇貞昌也提到,五月天「頑固」 MV 告訴大家,不論生活如何艱苦,都不要放棄夢想,「不要忘記,活在內心深處,那個頑固的自己」。

蘇貞昌說,台灣在科技發展上擁有超強的實力,如果結合既有半導體、資通訊、精密機械等優勢產業,開拓太空這個全新領域,搶得先機,進而佔有一席之地,「把台灣的國力打上太空」,這將不會只是夢想,而是未來可以達成的美麗風景。

蘇貞昌說,除了之前所核定的 250 億元國家太空計畫,用來扶植衛星產業、培養太空科技人才,今天通過的這個「太空發展法」,也明訂以專責法人推動太空發展業務。

隨著預算、法律、人才、產業鏈、推動機構都逐步到位後,蘇貞昌請科技部、經濟部、交通部與國防部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極合作,共同打造太空經濟,成為新的護國群山,也早日讓台灣做的火箭,搭載著我們自製的衛星上太空。

李孟諺也指出,太空發展法將送至立法院審議,並列為政院優先法案。

科技部表示,太空發展法草案共計6章、 22 條條文,明定科技部為主管機關,另為順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將以專責法人協助辦理相關業務。

科技部表示,基於從事太空發展必須遵守國際公約與規範,並應以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為原則,且發射場域或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草案明定相關太空發展的基本原則,以保障國人權益與提高生活福祉。

為確實管理太空活動與確認太空事故的責任歸屬,草案規定於我國境內發射載具,須辦理登錄始得申請發射許可,以落實太空活動的相關管理機制。另就發射場域的設置,於土地取得與相關管理訂定規範。

太空產業健全發展,需政府扶植與民間投入參與,草案明定中央政府應推動包含民間投資、推動高附加價值太空技術產業應用及必要的獎勵措施、協助與國際接軌、人才培育、新創事業輔導等事項,藉以帶動業者或吸引更多資源投入太空產業,促進太空產業健全發展。

另外草案也對太空活動推動予以規範,並訂定太空事故處理方式與罰則,積極為可能涉及太空事故的損害賠償提供充分保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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