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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金炒股案起訴 游迺文續羈押禁見4人交保

勞動基金案,游迺文續押。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偵辦勞動基金炒股案,8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前勞動部組長游迺文等 12 人。台北地方法院8日下午召開移審庭,晚間裁定游迺文繼續羈押禁見,同案4名被告交保。

同案移審的寶佳集團執行長唐楚烈新台幣 1000 萬元交保、寶佳投資主管邱裕元 500 萬元交保、復華投信投資長邱明強 500 萬元交保、復華投信基金經理人劉建賢 500 萬元交保,法官諭知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向轄區派出所報到。

原本案件起訴後的移審庭大多公開審理,但此案被告另有部分案情仍在偵查中,法官決定採不公開方式審理。

檢廉調查,唐楚烈、邱裕元等人自 2019 年5月下旬起,疑謀議炒作遠東百貨公司股票,將股價拉抬後,去年5月至7月間計畫賣出股票套利,但售出數量不如預期,便聯繫游迺文,企圖利用勞動基金接手獲利。

檢廉查出,游迺文去年8月間在北市某家私廚接受招待,享用高達新台幣5萬 8248 元(含稅金為6萬 1160 元)昂貴餐飲後,同時要求下屬及透過證券業者以高於設定價格買進遠百股票,涉嫌操縱股價,讓寶佳等公司得以出脫手中的遠百股票獲利。

檢方統計,唐楚烈、邱裕元、游迺文等多名被告,透過操縱遠百公司股價等犯行,讓寶佳等公司因而取得犯罪所得2億 7556 萬 1241 元(包括已實現獲利1億 8354 萬 8274 元,加上尚未實現獲利的「擬制性所得」 9201 萬 2967 元)。

北檢8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圖利罪、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損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等罪嫌,起訴游迺文等 12 人,並請求法官對游迺文從重量刑。

檢廉另查出,游迺文的薪資與每月信用卡費用明顯入不敷出,游迺文於 2012 年9月起至 2020 年9月間,以現金存入個人帳戶金額達 918 萬元,資金來源不明。北檢另案偵辦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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