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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貴案無罪撤銷再更審 高雄高分院逆轉又判無期

圖片來源:中央社

男子林金貴 13 年前涉槍殺計程車司機,被判處無期定讞,經裁定再審改判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逆轉再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林金貴今天上午在姊姊林玉芳、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團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李奇芳陪同下前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第九法庭聆判,判決出爐後並未當庭逮捕,但林金貴難掩激動,在冤獄平反協會成員陪同匆匆離去。冤獄平反協會上午則表達遺憾,一定會再幫林金貴上訴到最高法院。

2007 年5月9日,王姓計程車司機於原高雄縣鳳山市遭人槍殺身亡,警方逮捕林金貴,經 3 名目擊證人指證,加上林金貴提不出不在場證據,被依殺人罪送辦,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不過,林金貴始終為自己喊冤未涉案,他自 2007 年 10 月 10 日遭逮捕後的隔天即被收押,之後更入監執行,直到 2017 年4月高雄高分院裁定再審釋放,林金貴被囚 3116 天的日子才宣告結束,同年 4 月 21 日重獲自由。

全案 2018 年8月7日再審判決林金貴無罪,合議庭認為案發現場監視器拍到凶嫌是長髮披肩,但林金貴提出 2007 年3月5日到相館拍照的半身照片為短髮,依鑑定林金貴當時拍照到案發時間,頭髮不可能那麼快長成披肩長髮,況且監視器拍攝的凶嫌畫面經調查局等單位鑑定也無法確認就是林金貴。

另外,案發後 65 分鐘,林金貴手機發話訊號出現在距案發現場 77 公里的台南市佳里區,凶嫌犯案後不可能在 65 分鐘內抵達台南市佳里區,加上多名證人指證程序未符合規定,恐有記憶不足、前後矛盾之處,認定林金貴罪證不足。

案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再審更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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