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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威權統治時期 7成法官為國民黨籍

圖片來源:中央社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任委員楊翠今天表示,威權統治時期曾擔任法院院長、公懲會委員長的 119 名法官中,可以確認擁有國民黨籍者共有 83 名,約占7成。

促轉會上午至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楊翠表示,威權統治結束當年,也就是 1992 年 4 月間,立法院法制、司法、預算委員會聯席會通過附帶決議,請司法院、法務部發函要求所屬各級法院法官、各級檢察署檢察官退出政黨活動。

楊翠指出,隔年人民團體法進一步增訂條文,明文規定政黨不得在法院設置黨團組織,並在 2012 年施行法官法,直接要求法官、檢察官不得參加政黨,且已參加者限期退出;因此可以得知,法官、檢察官於威權統治時期有參加政黨活動,且執政黨在院、檢也設置黨團組織。

楊翠說,促轉會根據司法院所提供「 81 年以前該院所屬機關曾任院長之法官於履歷表填寫之黨籍」,及國史館提供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檔案資料,統計出威權統治時期曾擔任法院院長、公懲會委員長的 119 名法官中,可以確認擁有黨籍者(國民黨籍)共 83 名,約占 7 成。

楊翠指出,至於歷任首席檢察官、檢察總長的黨籍還在調查,另根據促轉會訪談,可知國民黨確實有在司法官訓練所、法院內設置黨部或小組,發展黨的組織。

在司法政策干預上,楊翠表示,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直接以信函將總裁指示通知司法院長,且司法院長收受時的職稱為「司法院政治小組召集人謝冠生同志」,而非機關首長職稱「司法院院長」,顯示是由總統兼為國民黨總裁,司法院院長以黨員同志身分接受總裁的指示。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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