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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者行動休閒都受限 衛福部提修法納通用概念

照片當事人與本篇新聞內容無關。圖片來源:中央社

身心障礙者在食衣住行都可能遇到阻礙,不少障礙者窩居在家,僅就醫才出門。除了硬體要改善,民眾的友善意識也有待提升。衛福部將提身權法修法,融入通用概念,提升全民認知。

談起障礙者權益,伊甸基金會副執行長何天元接受中央社採訪時表示,最大且最基本的問題是,身障者缺乏友善環境,很可能「寸步難行」。他曾鼓勵一名障礙者出門到社區走走,但障礙者家有樓梯,光要下一個階梯就得大費周章,出門談何容易,只能被迫長期留在家中。

社會參與是身心健康重要的一環,但根據衛生福利部發布的 105 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缺乏無障礙設施是障礙者從事休閒活動困難的重要原因;分別有近1成的障礙者「都沒有外出」或「很少外出(一個月僅1至2次)」。

就算出了門,老舊建物多、騎樓不平整、復康巴士數量少,很多活動場域欠缺對障礙者需求的考慮,或無障礙硬體僅符合法規的最低標準,但未必合用,都成為障礙者在社區享有充分平等自由的阻礙。

還有看不見的阻礙是人的刻板印象。何天元說,疫情期間政府發放三倍券,有些障礙者想到郵局領取,但環境不友善難如願,他們常被建議,乾脆請親友「幫忙」領,形同剝奪障礙者直接參與的能力。

輪椅族古欣幼也遇過類似狀況,到銀行辦理比較複雜的業務,無障礙櫃台應設在1樓,但實際上卻只能在2樓辦理,又沒有電梯。銀行服務人員說:「下次請家人來幫妳。」古欣幼心想「我先生也是輪椅族啊!」更何況,自立參與是障礙者平等生活的重要一步。

根據國際審查委員會 2017 年針對台灣實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初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國際審查委員認為台灣即使已修改對障礙者的貶抑用語,但各項法規仍將身心障礙者視為有待保護對象,而非權利主體,且建議政府應關注所有障礙者的人格尊嚴,以及可能導致障礙者無法在平等基礎上參與社會的各類阻礙。

衛福部 2019 年 12 月資料顯示,台灣約有 118 萬名身心障礙者,占總人口比率為5. 03 %。社會及家庭署長簡慧娟接受中央社採訪時表示,無障礙的通用環境不是只有障礙者需要,每個人都可能有不方便的時候,需要友善環境支持,衛福部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納入通用設計原則。

簡慧娟說,所謂通用原則就是對每個人都能無障礙使用,透過修法讓大家關注通用設計,鼓勵各行各業以通用概念考量整體環境設計。如內政部在建築相關法規、交通部在運輸硬體上都有做很多努力,也陸續都有明顯進步。無法立竿見影,但都有逐步改善。

除了通用環境的「硬體」,簡慧娟說,民眾的認知等「軟體」也很重要。衛福部會持續召集會議,讓身心障礙者表達意見,了解相關需求,也讓民眾認識身心障礙,持續宣導、倡議,營造友善環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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