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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食藥署預告咖啡葉納管使用 僅限用於沖泡茶飲原料

圖片來源:中央社

沖泡起來有淡淡烏龍茶香味的「咖啡葉」,是目前農委會打算提升經濟價值的作物之一。食藥署今天(20日)預告「咖啡葉」的使用限制以及標示規定草案,限制咖啡葉未來只能作為沖泡茶飲的原料使用,同時必須標示「孩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警語。

為了開發咖啡葉的經濟價值,農委會農藥毒藥試驗所投入咖啡葉的保健飲品研發,由於咖啡葉具有可調節血脂的機能性成份,因此成為循環經濟價值的開發標的。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日發出草案預告,指未來咖啡葉在特定條件下,可作為沖泡茶飲的使用原料。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農委會認為除了咖啡豆有經濟價值外,咖啡葉也很有推廣潛力,不過,由於咖啡葉並非傳統食品原料,如果要做為食品使用,就必須經過安全評估。食藥署檢視後認為,用熱水沖泡咖啡葉當飲品沒有安全疑慮,不過,僅限阿拉比卡及羅布斯塔品種。他說:『(原音)經過評估後,如果當作一般茶飲這樣飲用,這安全是沒有問題。只是說針對特殊族群,孩童跟孕婦,我們還是認為要減少咖啡因的攝取。』

食藥署進一步表示,如果以 100 毫升熱水沖泡 1 公克的咖啡葉,其咖啡因含量為 11 毫克以下,雖然沒有高於一般咖啡或茶飲的咖啡因含量,但還是要求咖啡葉沖泡的飲品咖啡因含量每公升不得超過500毫克的現行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咖啡葉只能用來沖泡,至於透過萃取物方式添加在食品中的行為,不僅違法,也有健康疑慮。廖家鼎說:『(原音)如果說要萃取成高濃度萃取物,就不包含在這次安全性評估資料之內,所以是不行的,我們就是限制使用範圍只能用在(沖泡)茶飲部分。』

食藥署表示,草案即日起會預告60天,如果沒有其他修正意見,就會正式公告,一旦規定上路,如果有食品使用原料不合規定,就可依法祭出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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