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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我國情報改革(1/5)-組織篇

國防部 6 月 23 日舉行 2020 下半年陸海空軍將官晉任布達暨授階典禮,日前因國安局私菸案遭記過的總統蔡英文警衛主任陳敏華也晉任少將,並提前離場,大批媒體追逐搶拍,讓在原地的其他將官有些尷尬。圖片來源:中央社

在國人對於國防改革、資訊戰等國家安全之議題的關注日趨升高之際,有一個領域是較少為人所關注與觸碰的,那就是國家情報體系。過去雖然不乏有識者對於我國國家情報體系改革提出建議和評論,不過受限於社會大眾對於我國國家情報體系的陌生,始終未能引發各界的熱烈回響。

本文將立基於先前有識者公開發表的見解以及參考外國的經驗,對我國國家情報體系的改革提出個人之看法,希望能拋磚引玉,讓更多先進及對於情報事務有興趣者能積極關注我國國家情報體系的改革。

 

筆者將從四個層面探討我國國家情報體系改革,分別為:

       一、組織

       二、人事

       三、徵才及訓練

       四、公眾關係

       最後再提出筆者對於這些層面如何改進的看法。

本篇先從組織面開始說起。

 

國安局局長的角色矛盾

我國國家情報體系是採取美國在 2005 年改組國家情報體系之前的作法,也就是由國安局局長擔任國家安全情報協調會報主席,負責國家情報體系的運作和管理,一如中情局局長擔任中央情報總監Director of Central Intelligence)的角色。但是國安局局長擔任國家情報協調會報主席的作法,造成國安局局長不僅身兼數職肩負過多的管理責任,也造成國安局如果跟調查局在反情報工作出現爭議、難以協調時,身兼國家安全情報協調會報的國安局局長,無可避免會陷入球員兼裁判的角色矛盾。

因此是否該由國安局局長兼任國家情報協調會報主席?以及是否該將國家安全情報協調會報主席獨立出來比照美國國家情報總監(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那樣作為國家安全情報協調會報的超然管理者?這些是吾人值得討論的大哉問。

國安局特勤中心及軍情局

再者,隸屬國安局的特勤中心是否該移出國安局的討論,也應該嚴肅地進行檢視。畢竟「國安局作為情戰單位」跟「特勤中心作為維安單位」不同性質的內部文化和任務,是造成國安局管理上的困難及特勤中心的扞格。

除了國安局之外,軍情局的角色也應該進行重新檢視。鑑於中國在國際的影響,很多時候關於中國的情蒐任務跟活動是不僅侷限在中國,甚至是跨國性的。國安局跟軍情局的諜員情報(HUMINT)等業務是否該進行合併,成立專責的對外(包含國際和中國為情蒐範圍)情報機關,應該是可以討論的方向。

外交部的角色

此外,國家安全情報協調會報的成員雖然包含我國國家情報體系各情治機關,如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但是在這當中,卻未能見到外交部的角色。相對於國家情報總監轄下的美國情報體系包含國務院情報與研究局(Bureau of Intelligence and Research)以及日本合同情報會議將外務省國際情報統括官組織列入固定出席成員,這是讓人感到訝異的安排

究其原因,或許是外交部沒有跟美國國務院情報與研究局同樣性質的單位,來作為外交部參與我國國家情報體系的代表。外交部應該比照情報與研究局的方式,設立一個專責蒐集跟分析駐外館處回報情資、並與友我國家外交部門交流情資之情研單位,而國家安全情報協調會報也可以將其納入與會成員當中,在彙整各單位情資之外,也加入外交部的觀點,拉闊思考的角度和廣度通盤檢視全局。

情報體系之監督

在情報單位自身的業務重新調整跟檢討之外,對於情報體系的監督必須一併討論的,是否能在情報體系內部比照美國或澳洲的方式設置,同時對行政首長及國會負責之「督察長」一職,監督情報體系的管理以及是否有濫權違法情事。而我國國會也同美國、德國等國會設立專責審查監督情報機關的「情報監督委員會」之常設委員會,達到內部跟外部監督之效果。

上述所探討的層面,無疑是牽涉到《國家情報工作法》及《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跟情報體系內部的極大改變和震盪,但是在今日的情勢之下,是必須開始拿到檯面上討論的議題。

至於我國情報體系的人事及訓練、公眾關係以及如何改進之個人意見,將會在接下來的文章中分別加以論述。

 

 

本篇文章作者為局外人,現為自由業。曾報考國安局情報組獲錄取,對我國情報體系的關注始未曾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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