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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新憲提案—值得關切的中選會聽證會!

圖片來源:123 RF 授權使用

中央選舉委員會在上個月 12 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 7 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並做出決議,就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領銜提出 2 項全國性與制憲相關公投案,提案主文分別為:

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
圖片來源:中央社
  1. 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
  2. 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

中選會表示,經委員會議審議,有舉行聽證必要,以釐清相關爭點,將在這個月 14 日舉辦聽證會。

中選會舉辦聽證會,是依照公投法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六十日內完成審核⋯⋯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另有規定:「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命補正者,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之領銜人進行必要之補正。」

中央選舉委員會 6 月 12 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 7 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並做出決議,除了由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領銜提出 2 項公投提案將舉行聽證,釐清相關爭點外,由合一行動聯盟理事長彭迦智領銜提出的 5 項公投提案,中選會以「皆已舉行聽證竣事」,由於尚有爭點待釐清,5 案均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在案,「惟提案人之領銜人屆期未補正,決議均予以駁回」。

中選會審議全國性公民投票,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之領銜人進行必要之補正」,依「法」(公投法)有據,

可是這種做法已經形成另一種「技術性杯葛行動」,不但無法落實國民主權原則,也妨害公民直接參與公共決策,

在台灣民主自由高度深化的今天,使得 14 日舉辦的這場聽證會,更加凸顯其意義,獲得社會的高度重視。

在現代民主先進國家中,實施公民投票,人民直接參與決策,早已形成社會的風潮,公民投票的形式,可以補充代議政治之不足,也讓公民有機會直接參與政治,現今的國際社會發展趨勢,公民投票事項範圍廣泛,不但涉及制憲、修憲包括憲政與選舉制度、領土變更,也包括國際條約、組織之批准或加入,以及核能、環保、墮胎、毒品與道德和生活現實等方面的議題。

圖片來源:pixabay

大家熟知的學者 E. 大衛巴特勒 (David E. Butler) 與 J. 奧斯汀蘭尼(Austin J.Ranney),曾指出:

「實踐民主重要目標之ㄧ,就是極大化所有公民的潛能,而直接參與公共決策的決定,就是發展公民潛能的最佳途徑」。

公民投票等於擴大公民的直接參與層面,被認為既能發展公民潛能,更是落實國民主權原則的重要指標。

反觀在台灣,公投法始終排除國人關心與議論之議題—國旗、國歌、國號、領土變更、國家主權與兩岸定位等議題,導致被稱呼為「鳥籠公投」,公投範圍限縮在憲法規定之外以及公投法未規定者,這是世界民主先進國家聞所未聞的現象,如今又有所謂的「爭點待釐清」、「屆期未補正」等等不當做法,無異是「技術性干擾」,公投法無法跳脫出兩岸的政治氛圍,突破現有公投範圍、議題的限制,如今又有召開聽證會討論爭點的做法,不是陷全民公投於不義,真的讓人難以想像公投真的可以落實直接民權嗎?

台灣面臨空前的國際形勢,武漢肺炎疫情,引發反中的國際社會氛圍,美中的貿易戰爭方興未艾,塵埃未定,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又在國際引發一波三折的狂瀾,中國與美國戰機在台灣上空你來我往,也讓台海和平穩定關係不太穩定;其實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台灣應該借鏡歐美民主國家公投立法與實務經驗,檢討公投法的再次修改,展現維護基本人權、保障國格的宗旨,要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

政府應該以民意為後盾,因而中選會這場討論新憲提案的公聽會,確實值得我們關切與討論!

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的第一個「七一」紀念日,民眾自發上街,在銅鑼灣崇光百貨一帶等多個地點進行抗議示威,其中有人舉起美國國旗。香港國安法對勾結境外勢力明訂刑責。
圖片來源:中央社

本文作者為葉柏祥,前台灣日報總主筆、玉山周報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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