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增多名國外旅遊染上 2019 冠狀病毒疾病的案例。指揮中心研議,民眾非必要卻執意前往旅遊疫情第三級「警告」的疫情高風險國家,不得領居家檢疫補助;但第一、二級不受限。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日前公布,民眾因 COVID- 19 (武漢肺炎)而居家隔離、檢疫及家屬請假照顧,每天可領 1000 元、最多 14 天新台幣 1.4 萬元的防疫補償。不過,有民眾擔心會有蓄意出國、回國領取補助的「漏洞」;加上近日不少確診個案都是境外移入,增添對海外旅遊疑慮。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也曾表示,將研擬辦法,處理蓄意出國、回國領補助者或無視疫情緊張而出國趴趴走者。
指揮中心社區防疫組副組長莊人祥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因 2019 冠狀病毒疾病目前沒有疫苗,也沒有抗病毒藥物可以治療,必須全力防堵,避免社區疫情擴大、造成民眾健康損害。
但近日許多確診個案都與國外旅遊有關,這些人在國外遊玩後,如果不幸染病,回國就會可能造成社區防疫壓力。
莊人祥表示,指揮中心研議,將針對列入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避免到當地所有非必要的旅遊)國家,如果民眾沒有必要理由,卻執意要出國,回國後不能請領防疫檢疫補助。
何謂「必要」的旅遊;莊人祥說,例如有些人是因公出差,且公司指定一定要去;或有些人可能是因出國奔喪,有不能不去的理由。屆時回國提出申請檢疫補助時,需附上出國的相關必要證明才能申請。如果沒有必要理由,補助就不會核發。
過去,有些國家也因為傳染病疫情被列入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的「警告」,但從未有民眾因執意出國被檢討或懲罰。
莊人祥說,針對限制民眾前往第三級旅遊建議等級國家的相關辦法還在研議,但站在保護民眾立場,加上 2019 冠狀病毒疾病有特殊性,不比其他傳染病,如麻疹或流感有疫苗,有必要特殊處理。
前往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國家者,回國必須居家檢疫 14 天;第一、二級則需自主健康管理。目前中國(含港澳)、韓國、伊朗、義大利旅遊疫情建議列為第三級:警告(Warning)。
另,自 3 月 17 日起,歐洲申根國家(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典、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捷克、匈牙利、希臘、馬爾他、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冰島、挪威、瑞士及列支敦斯登)及與申根區自由流動的英國、愛爾蘭共 27 國及杜拜(杜拜含轉機)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三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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