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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修憲 時力提案尋求朝野支持

圖片來源: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今天說,台灣社會與朝野黨團對於 18 歲公民權議題有共識,因此時力會提出修憲草案,積極尋求各黨立委的支持連署,期望將公民權下修為 18 歲的目標能早日達成。

依憲法規定,國民年滿 20 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然而,民間社會多年來期盼透過修憲,將公民權下修到 18 歲,藉此擴大人民參與。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舉行「投票年齡 18 歲,修憲就是現在」黨團會議會後記者會,邱顯智與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王婉諭共同出席,說明主張。

邱顯智說,修憲是很高的門檻,但從 2015 年的反課綱、 2019 年的香港反送中等社會運動可知,在台灣、香港或全球各地公民參與的年紀皆愈來愈輕,年輕世代對於公眾參與的思維已經非常成熟,公民權下修至 18 歲為全球趨勢。

邱顯智指出,時代力量於 2017 年即提出 18 歲公民權的修憲案,此議題目前已成為社會共識,各黨團也有高度共識,因此時代力量會就此議題會積極尋求各黨派支持,也希望於今天拋磚引玉提出版本後,各黨也可以提出草案,由立法院長召開修憲委員會,大家一起討論,期望將公民權下修為 18 歲的目標可以早日達成。

王婉諭則表示,眾多議題都聽得到青年的聲音,包含能源轉型、居住正義、氣候變遷等,這也都真實地影響他們未來的生活環境,青年的聲音及權利義務都需要被正視。

陳椒華說,台灣現在愈來愈多年輕人重視公共議題,許多亞洲國家如印尼、泰國、日本、韓國都是 18 歲或 17 歲即有投票公民權的紀錄,歐洲國家如德國、瑞典、法國、英國等也都為 18 歲公民權投票制度。為了讓年輕人早日參與公眾事務,熟悉其權利義務,所以呼籲各黨團支持此議題。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條文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 1 / 4 之提議, 3 / 4 之出席,及出席委員 3 / 4 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 174 條之規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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