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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檢疫2度違規外出 桃園市府重罰15萬元

桃園市首例違反居家檢疫規定案件裁罰金額今天出爐,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重罰新台幣 15 萬元,衛生局表示,未來只要有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者,一律從重開罰。

衛生局副局長陳麗娟表示,中壢區一名曾前往中國武漢的 39 歲黃姓男子,在上個月 22 日返國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須居家檢疫 14 天,並透過手機進行電子監控,但黃男在 4 日下午及 5 日上午 2 度擅自離家外出,遭警察人員查獲後通知衛生局。

陳麗娟指出,由於黃男已經二次自行離開住所,嚴重違反國家防疫政策,審酌黃男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規定事證明確,並依同法第 69 條規定,對黃男加重處分重罰 15 萬元。

陳麗娟說,警方這兩天又接獲數起受居家檢疫者,擅自離家外出的案件,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將可處新台幣 1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而為了扼止類似情況一再發生,往後有類似違規案件,將一律從重懲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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