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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仍欠員工薪資 勞動局再重罰150萬

張維綱。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遠東航空積欠員工去年 12 月薪資,遭台北市勞動局重罰 150 萬元,並要求昨天前給付;勞動局今天指出,遠航未如期給付,考量遠航應受責難程度,再度重罰 150 萬元。

遠航 6 日發信給員工表明去年 12 月薪資將延後發放, 1 月 6 日薪資確定無法入帳;而勞動局第一時間前往勞檢,認定遠航嚴重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首度引用勞基法第 79 條第 4 項可加重罰鍰部分,開罰遠航 150 萬元,要求遠航 1 月 21 日前要給付完成。

不過,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陳昆鴻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遠航未如期給付積欠的近 5000 萬元薪資,昨天則函文至勞動局表示公司銀行帳戶遭凍結,才無法於 21 日發放,但也未能說明何時才能發放勞工薪水,考量遠航應受責難程度,再度重罰 150 萬元。

陳昆鴻表示,遠航與員工的僱傭關係仍存在, 2 月 5 日是發放 1 月份薪水的日子,將會密切注意。他說,員工是公司最重要資產,按時發薪是企業經營的基本責任,呼籲遠航應籌措資金,優先發薪給員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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