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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引渡聽證 犯行本質屬詐欺或制裁成焦點

圖片來源:中央社

華為財務長孟晚舟引渡案在國際高度關注下,針對此案是否構成「雙重犯罪」展開為期 4 天的聽證會。辯方主打加拿大沒有制裁伊朗,因此孟晚舟在加國沒有犯罪。

不過,法官現場拋出的問題,與控方主張「詐欺罪就是詐欺罪」的立場,似乎相互呼應。

孟晚舟有 5 位辯護律師在場攻防,加國則派出 2 名檢察官應戰;全案一整天都在孟晚舟所涉及的犯罪「行為本質」根本問題上打轉。

辯方律師表示:「『詐欺』只是假象(facade),『制裁』才是本次開庭的核心問題。如果不是因為美國的制裁法,我們今天會在這裡嗎?……我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

但是主持聽證會的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稍後向辯方丟出詢問:「假設這不是一椿引渡案,而是一項國內訴訟案,是否可以提出詐欺控訴呢?」法官的質疑,讓人對此案未來幾天的可能發展充滿懸念。

這場引渡聽證會距離孟晚舟 2018 年 12 月 1 日被捕已逾 1 年,但預定舉行 4 天的這場聽證會,仍非審判,而是探究此案是否滿足加拿大引渡法律的基本要求。依加拿大引渡法,嫌疑人須符合「雙重犯罪」要素才可被引渡,所涉罪名須在兩國都成立。

孟晚舟一早在眾多保全護衛下,身著黑色白點套裝、神情愉悅地出現在溫哥華的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下車時還向場外大批媒體及群眾揮手致意。由於法庭現場大爆滿,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允許聆訊全程於法庭外直播。

今天聽證會絕大多數時間,幾乎都是辯方律師在發言。辯方律師由裴克(Richard Peck)和律師戈塔迪(Eric Gottardi)主攻。裴克過去曾代理諸多案情複雜的刑事案件,在卑詩省素有盛名。

加拿大檢察官依據美方引渡要求,於此案指控孟晚舟 2013 年向滙豐銀行(HSBC)做出「不實陳述」,謊稱華為子公司星通科技(Skycom Tech)與華為無關,讓滙豐銀行為星通提供金融服務、面臨違反制裁風險;在本質上,孟晚舟已構成欺詐,屬犯罪行為。

辯方從聽證會一開始,就不斷強調美方起訴孟晚舟的基本架構是基於對伊朗制裁,但加拿大並未對伊朗實施制裁,依據加拿大法律,滙豐銀行沒有財務損失的風險,因此欺詐行為發生前提未成立,孟晚舟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情況「簡單明瞭」。

在開庭前,華為發言人郝斯(Benjamin Howes)發表聲明指出,華為不針對正在司法程序中的此案發表任何評論,但華為「相信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將證明孟晚舟的清白。華為支持孟女士尋求司法正義和自由,希望孟女士可以儘快與她的親友和同僚團聚。」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則再次抨擊加拿大和美國「濫用」引渡協議,敦促加拿大「糾正錯誤」、釋放孟晚舟。

加拿大應美方引渡要求,於 2018 年 12 月 1 日在溫哥華國際機場逮捕正轉機赴美的孟晚舟。若孟晚舟在引渡案中敗訴,可持續上訴到加拿大最高法院,過程可能會持續數年。

安省最高法院另預定於 6 月開庭處理孟晚舟法律團隊提出的另一項民事訴訟。孟晚舟律師認為,孟晚舟在機場被拘留時,遭加拿大和美國進行「秘密刑事調查」,在 3 個小時的盤問中,她的手機被沒收、行李遭蒐查,她的憲法權利受到侵犯。

加拿大 1999 年修改引渡法,約有 9 成以上的引渡請求可得到批准。法界人士指出,孟晚舟被引渡的機會很高。但若引渡請求被認為出於政治動機,或被引渡者可能面臨死刑,引渡請求仍可能被拒。

孟晚舟的父親、華為集團創始人任正非過去在接受加拿大媒體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採訪時曾表示,孟晚舟「被美國當成與華為集團較量的棋子」。

在孟晚舟被加拿大逮捕後,中國隨即採取多項報復行動,除扣留加拿大商人史佩弗(Michael Spavor)和前外交官康明凱(Michael Kovrig)、改判加國公民死刑,並中止多項加拿大農產品進口;加中關係因為此案急劇變調。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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