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技術型高中教師不須符合每任教滿 6 年應至業界實習半年的規定,賦予技職校院教師相關專業研習採計更具彈性。
初審通過的技術及職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提報立法院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朝野黨團協商。
現行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6 條規範,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 6 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的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的研習或研究。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等人提案指出,現行規定自 2015 年 1 月 16 日生效後,對於技術型高中教師影響很大,條文用意良善卻窒礙難行。
張廖萬堅表示,高中職與技專校院的生態不同,不宜適用同一規定,高中職教師授課時數較技專校院教師多,且有許多授課以外的業務,例如擔任導師輔導學生,以及訓練及帶領學生參加競賽、檢定、指導社團等,甚至要參與選務工作等與教學無關的事務,通常無暇到外部實習。
談及高中職與技專校院的生態大不相同,張廖萬堅指出,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教師或技術教師所教的科目是相當專門的領域,與業界發展自有持續的密切關係,且技專校院教師的任教時數及教學以外的事務都較少,可運用於研究的時間較多。
接獲教師陳情的張廖萬堅提案主張,限縮規定範圍,改成技專校院教師要實習,技高教師不限,技專、技職分流,讓技職校院教師相關專業研習採計更具彈性。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也指出,現行規定用意良善但是窒礙難行,此法一直難以落實,應當予以修正,「解除不務實」。
對於張廖萬堅等立委的提案主張,教育部次長劉孟奇表示,技高教師和技專校院教師師資培育過程不同,課程也不同,教育部同意此修法方向。
劉孟奇認為,如果是技高課程需要教師的實務專業經驗,應回到課綱規範。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張廖萬堅等人提案,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6 條條文,明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 6 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的產業,進行與專業或技術有關的研習或研究,技專教師的研習或研究期間,應至少半年;技職校院相關研習或研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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