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尖尾週記》尖尾在等

圖片來源:中央社

本週一上班前,尖尾還沈浸在〈尖尾週記〉點閱人數突破 2 萬人的「自 high」狀態,不料才進辦公室,就被提醒當天下午「監察院法規委員會」即將召開,議程有一個討論案的「嫌犯」正是尖尾本人。原來在 8 月中有人以假名向監察院檢舉,說〈尖尾週記〉的內容違反了〈公務員服務法〉第 1、2、4、5 各條,應依同法第 22 條「予以懲處」,並質問監察院:「監察委員為貴院長官,⋯⋯試問貴院有何作為,足以令人民感受公平公正公開,不因其身份而有差別待遇?」

一般人對〈公務員服務法〉裡面有些什麽東東,可能毫無興趣,但尖尾這回被訴四罪齊發,你一定會想知道尖尾究竟有多惡劣:該法第 1 條要求公務員「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執行職務」;第 2 條要求公務員「絕對保守政府機密,退職後亦同」;第 4 條要求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第 5 條要求公務員「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及名譽之行為」。看來看去,似乎都是對別人的告誡,尤其第 2 條應是特地為中國國民黨某位列名不分區立委的退將而訂,第 5 條則像是為某位總統候選人「量身訂做」的條款,只差漏掉了「抱女人」這一項。(猜想是當初立法時顧及「女男平等」,如果只列「抱女人」、不列「抱男人」,會不會有性別歧視?)

時任監察院長錢復的具名公函譴責尖尾。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檢舉文的後半,則大幅抄錄去年 12 月 8 日的一篇〈尖尾週記〉「畫家與政客」,主題是尖尾不滿在本院「談話會」中的一項提案被院長大人一口回絕,所以在週記中反駁院長所說的理由,可以說與忠於職務啦、保守機密啦,沒多大關係,與生活糜爛、酒色財氣更扯不上邊。收受檢舉的本院業務單位也據此將檢舉重點聚焦於〈公務員服務法〉第 4 條所稱「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進而移請法規委員會裁決:「本院委員於個人部落格之文章是否屬『有關職務之談話』」;待認定之後,才能再移送「紀律委員會」對尖尾做出懲處決議。

不料週一法規委員會開會時間不足,這個案子沒有進入討論就擱置,所以目前懸而未決,尖尾還不能到處喊冤。不過,這個案子意外造成了尖尾的「創傷症候群」,因為尖尾這才發覺,點閱〈週記〉的人其實不都是「師迷」或「孟粉」,也包含了若干「陳黑」在內,他們每週辛苦守候在電腦旁,不是因為〈尖尾週記〉篇篇好看,想先睹為快,而是為了暗地裡蒐集「黑資料」,要找機會給尖尾「好看」。或許這是唯一的個案吧,尖尾原本還想這樣自我安慰,不過本案資料中顯示,去年底就有一位王先生具名檢舉相同事由,這次是第二度了,會不會還有更多隱藏版的「陳黑」呢?

無獨有偶,其實這不是尖尾第一次被檢舉到監察院,早在 2002 年 11 月尖尾還是阿扁的總統府秘書長之時,就由邱毅、沈智慧等人代表國民黨立院黨團,向監察院檢舉尖尾在立院質詢時宣稱「中華民國的國旗不等同於中華民國」,而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 1 條及第 5 條之規定。那次是因為總統府聘任的國策顧問金美齡在助選時說:「一看到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旗子就倒胃口」,洪秀柱質疑:「她看到國旗會倒胃口,是不是想要消滅中華民國?」尖尾回答:「請不要把國家和國旗劃上等號。」之後尖尾脫口說出:「對許多熱愛台灣的人而言,我們真正愛的是國家本身,對於目前的國旗、國號、國歌,我們有不同的看法。但這不代表我們不遵守目前的法律,或是不為中華民國而努力。」這一段堪稱尖尾這輩子所講出登峰造極的經典名言,不料不但沒有達到振聾啟聵的預期效用,反而引起那些軍系立委們歇斯底里的拍桌潑茶,要求主席把尖尾逐出會場,並集體向監察院提案譴責本人不適任總統府秘書長。次年 3 月,查案監委黃勤政要尖尾回答兩個問題:一是:國旗代表國家、但不等同國家的「立論依據」為何?二是:國旗是國家的象徵,代表國家,「是否於此方面亦等同於國家?」尖尾當了 25 年的大學教授,也很有誠意要解釋自己的想法,但卻被這兩題徹底考倒了;「『代表』依哪種理論不等於『等同』?」以及「『代表』於哪方面等於『等同』?」這兩個問號就像當年博士學位的口試題目,一直到現在還不時出現於噩夢中。

國旗事件的詳情可以參閱《當代》雜誌第243期(2010.09)。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長話短說,2003 年 8 月 13 日收到時任監察院長錢復的具名公函(92)院台用字第0921900545號(有一陣子,尖尾用這些數字當手機號碼),洋洋灑灑引述〈憲法〉第 6 條、〈國徽國旗法〉第 10、12 條、〈商港法〉第 25 條、〈公職人員宣誓條例〉第 3、5、6 條、〈刑法〉第 160 條,好似把《六法全書》裡只要有「國旗」這兩個字的條文,都扯來証明「國旗等於國家」。最後不忘譴責尖尾「恣意而為與〈憲法〉意旨及其職務身分不符之言論,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難辭其咎,應深自反省檢討。」

這是尖尾第一次遭到檢舉、被監察院「教訓」的經過。

光陰似箭,尖尾深自反省 16 年之後,更加覺得「對熱愛台灣的人而言,我們真正愛的是這個國家本身,目前的國旗、國號、國歌,我們還是有不同的看法。」

如今第二次檢舉又來了;只是這次不知道是誰要「深自反省檢討」?尖尾在等。

引用連結: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