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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擬押解陳同佳遭拒 陸委會:港府惡果自受

陳同佳。 圖片來源:中央社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今天在港出獄,並表示願赴台投案。然而,港府凌晨拒絕台灣派員赴港押解陳嫌,陸委會批評港府縱放兇嫌,漠視受害家屬感受,一切惡果,都應由港府承擔。

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今天上午 9 時出獄,眾多媒體在外守候。陳同佳接受訪問表示,願意赴台「自首」。但對於政府擬派員赴港押解陳嫌,港府凌晨透過新聞稿拒絕,並指台方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

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港府先是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又漠視政府提出的請求,刻意拖延時間,不將嫌犯移交給政府;甚至公然主張讓嫌犯自行搭機前來台灣,完全無視同一班機旅客的安全,只為達成讓嫌犯「自首」的政治目的及安排,縱放陳嫌,讓香港成為殺人犯可以到處行走的罪犯天堂,令人匪夷所思。

陸委會指出,港府聲明宣稱「嫌犯願意自首」,等於是指如果嫌犯不願意「自首」,港府對於其逍遙法外,是無所謂的。如此眼睜睜看著被害家屬冤屈無處可訴,實非負責任政府應有的作為。

有關港府聲明指「今年三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陸委會則表示,司法單位去年就提出 3 次司法互助請求,今年也多次透過台港既有管道及公開呼籲希雙方司法合作,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

陸委會指出,港府當初就是妄想「送中條例」要過關,才主動過來磋商的。所以港府一推動「送中條例」,便遭各界群起反對,台灣當然不可能為如此傷害人權自由的惡法背書。

陸委會強調,政府檢警赴香港帶嫌犯返台,是請香港政府同意,共同配合執法,這就是司法互助,舉世皆然,港府指不尊重香港管轄權,實不知所云。

至於港府稱「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陸委會則質問,政府早已兩度提出要求,昨天又提了一次,港府為何不立即採取行動;對於台灣檢察官去香港取得卷證,港府為何不正面回應,港府前後不一,蓄意欺瞞的態度,相信輿論自有公評。

陸委會並重申,政府自去年初本案案發以來,為彰顯本案公義,還給受害家屬公道,已用盡最大努力,展現政府願與港方共同合作的高度誠意,但港方完全無視,更操作推動害人害己的「送中條例」,港人不滿及憤怒至今未減,現再拒絕台灣合作請求,「我們要正告港府 ,一切惡果,都應由港府承擔」。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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