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籍男子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後潛逃蘇格蘭,蘇格蘭高等法院 6 月宣判不予引渡,蘇格蘭司法部未上訴,林克穎不予引渡確定。外交部今天對此表達遺憾,但尊重英方司法機關的最終決定。
林克穎 2010 年在台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訴訟程序中潛逃蘇格蘭,全案判刑 4 年定讞。台灣與英國於 2013 年 10 月 16 日簽署引渡備忘錄提出引渡請求,林克穎隨即被英方拘捕。
蘇格蘭高等法院今年 6 月針對林克穎案判決不予引渡,蘇格蘭司法部隨後也決定不提起上訴,外交部對此結果表達遺憾,但仍尊重英方的決定,未來將持續與英國保持密切的司法互助合作機制;另外,也向英國相關單位在本案歷時 6 年的審理期間所提供的司法協助表達感謝。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林克穎因請求引渡案遭英方逮捕及羈押 2 年 11 月。若林克穎在台灣服刑,於服刑滿 2 年 8 月後也可能獲得假釋,本案已經「一定程度實現司法正義」。
蘇格蘭地方法院於 2014 年 6 月 11 日判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回台服刑,同年 8 月經蘇格蘭司法部批准。案經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 2016 年 9 月 23 日以台灣監獄條件不符歐洲人權公約第 3 條要求,駁回引渡請求。
後經蘇格蘭檢方代表台灣上訴,英國最高法院於 2017 年 6 月 28 日將全案發回蘇格蘭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歐江安表示,蘇格蘭高等法院今年 6 月 6 日維持原判決不予引渡,外交部隨即協助法務部向英方表達台方積極請求引渡林克穎的明確立場,並由駐愛丁堡辦事處將台方研議的法律意見轉致蘇格蘭司法部,請蘇格蘭司法部參酌後為台方提起上訴。
她說,本案經蘇格蘭司法部研議後認為不符合要件,最終決定不提起上訴並正式致函回復台方。
歐江安指出,林克穎案歷時 6 年法院審理時間,外交部、駐英國代表處及駐愛丁堡辦事處與法務部合作,提供行政協助,與蘇格蘭檢方密切聯繫,並提供有利資訊協助蘇格蘭檢察官進行答辯。台英雙方曾針對林克穎案於 2013 年 10 月 16 日簽署引渡備忘錄。
她說,蘇格蘭法院也承認台灣在本案具請求引渡的法律地位,創下台英司法合作先例。另外,台灣法院有關林克穎的民事判決也獲英國法院承認,台灣 2 位專家證人曾分別應蘇格蘭法院的請求,親赴蘇格蘭出庭作證,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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