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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證據說話 廣大興案菲法院判決具誠意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一度造成台菲關係緊繃的廣大興案,馬尼拉地方法院今天宣判 8 名菲律賓海防隊員殺人罪成立,顯示菲國司法單位即使面臨政府內部及愛國主義者壓力,仍然依據證據審理,判決具誠意且正面。

2013 年 5 月 9 日上午,菲律賓海岸防衛隊公務船在台菲重疊海域開槍射擊被指越界捕魚的屏東琉球籍漁船廣大興 28 號,造成船員洪石成中彈身亡的不幸事件。事後的調查發現,廣大興號船身共有 53 個彈孔。

6 年多後的今天,馬尼拉地方法院宣判 8 人「殺人罪」成立,判處 8 年至 14 年範圍的刑度,全案可上訴,嫌犯均可交保。另外,被告全體需支付總計 10 萬披索(約新台幣 6 萬 5000 元)的民事及精神賠償。

菲律賓海岸防衛隊發言人巴里羅(Armand Balilo)在越洋電話中向記者表示,海防隊尊重法院判決,但會提出上訴,希望透過其他證據來扭轉判決。

被問及為何當時的執法人員會向廣大興號開那麼多槍,巴里羅引述涉案指揮官說:「當時只想讓漁船失去動力,因此是朝引擎部位開槍。但海浪很大,兩船晃動劇烈,瞄準不易,才會不斷的射擊。」

巴里羅重申,執法人員無意殺人,隊員直到返回菲岸的一刻,都還不知道有人中彈死亡。

這是菲國海巡隊的公開說法。但巴里羅沒有提的是,早年常有台灣漁船越界捕魚,有些甚至進到菲國領海,執法單位因裝備簡陋束手無策,當地漁民也因資源被取十分不滿,執法人員開槍射擊也可能是長期積怨的發洩。

在菲國,殺人罪(homicide)的刑罰介於 12 年又 1 天到 20 年之間。以此為基準,菲國法院判處海防隊涉案隊員 8 年至 14 年徒刑,雖然未必符合台灣民眾期望,但曾經參與此案的人士認為,這樣的判決已算有誠意。

首先,事發海域對台灣來說是「重疊經濟海域」,但菲方認為是自己的專屬經濟海域。因此,從菲人立場來看,廣大興號越界捕魚,據指控還試圖衝撞菲國執法船拒檢,海防隊員是在捍衛海域的正當理由之下執法追捕,這一點獲得許多草根菲人認同。

海防隊聘請的律師莫雷諾(Rodrigo Moreno)今天就向菲國媒體說:「不要忘了,這艘台灣漁船是來盜取菲國資源的,海防隊只是在保護本國不受盜賊侵擾。」

菲台兩地執法人員在追捕嫌疑犯時的實務作法大為不同。菲警鳴槍示警後,若嫌犯還不停止動作通常會被直接射擊,這點從現任菲律賓總統杜特蒂上台後,許多涉毒嫌犯在掃毒行動中因「拒捕」而被警察槍殺,即可窺出一二。

在此種執法習性與民眾思維之下,菲國法院、檢調單位辦理此案時面臨極大壓力,判輕了怕影響台菲關係,判重了又怕引起菲國民憤。

對於菲方可能的判決,駐菲代表處事前作過 3 種預測,涉嫌人全部無罪、部分有罪部分無罪、或全部判罪。今日的判決屬於最理想的結果,駐菲代表處說服菲方跳脫政治框架而聚焦司法、以及為扭轉菲國輿情而做的無數篇媒體投書,包括昨天的一篇,都是重要原因。

一名曾經參與處理此案的人士透露,最為關鍵的,還是駐菲代表處在第一時間保全了重要證物,即多把涉案槍枝、以及海上追逐的錄影。這使得全案能夠順利進入司法程序。另一方面,菲國海防隊並未循私而銷毀證物,菲國檢調單位依證據辦案,也應予肯定。

廣案從初期的台菲「平行調查」到後來的司法程序,都面臨重重困難。證物與證人分處兩地,更是使這樣的情況雪上加霜。

一開始時的子彈膛線鑑識,就因同型子彈難找,而無法對可疑M 14 槍枝進行試射。所幸代表處透過調查局駐菲聯絡官以及多重關係,終於及時調來需要的子彈完成試射,確認了向廣大興號射擊的槍枝。

進了法院程序,庭審原本在菲國北部離島的法院進行,若從馬尼拉前往,先搭 1 小時又 10 分鐘的飛機,再換陸路行駛 2 小時再搭船才能抵達,來自台灣的受害人家屬、法醫、警察、檢察官以及代表處人員帶著證物來來回回,相當辛苦。

後來全案移至馬尼拉審理,台方證人雖然不必再長途跋涉,但帶來的證物必須妥善保管,心理壓力也很大;有時開庭時程延誤,帶來的證物沒有用到,下次又要帶來。

菲律賓是法治國家,廣案嫌犯還有兩次翻案的機會包括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和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至於整個程序又可能走多久,菲國僑界一名留姓律師表示很難說,需視法官、證人的時間能否配合、控辯雙方策略以及證物提交情況而定。

雖然尚未定讞,在今天的判決之下,台灣政府當年提出的 4 項要求,道歉、賠償、台菲展開漁業談判以及懲凶,已算是全數實現。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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