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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都更公信力 內政部律定申訴審議會委員資格

圖片來源:芋傳媒資料照片

內政部今天表示,為健全都更申訴審議會的組織運作,內政部新訂辦法律定審議會運作原則,審議會委員總數 1/3 以上須聘請具法律或都更專門知識人員,相關資訊也須公開,強化都更公信力。

內政部表示,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草案,主要是要求透過各級主管機關的都更評選申訴會委員專業素養,以超然、公平、公正及客觀特性,進行申訴審議會運作。

內政部指出,草案明訂審議會置委員 7 至 15 人,且委員總數 1/3 以上,須聘請具法律或都更專門知識的人員,例如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建築師、不動產估價師或具 5 年以上都更職業的人員等,以確保公平、公正及專業審議申訴案件。

內政部表示,為強化資訊公開透明,也同時規範各級主管機關須將相關申訴審議會委員名單、會議議程及會議紀錄等資訊公開於專門網頁,供民眾周知。

內政部指出,呼籲地方政府儘速研修自治法規,以提升民眾整體居住環境品質,加速城市再生。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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