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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過一關 送交大會討論

圖片來源:中央社

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去年在縣議會闖關失敗,經縣府修正部分條文今年捲土重來,草案送交縣議會審查,下午縣議會第四審查會決議,全案送交大會討論。

苗栗縣政府為保護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石虎,擬定「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相較於去年 5 月,提案在議會分組審查階段直接遭封殺退回;今年縣府事前邀集專家學者討論修正部分條文,讓條文內容定義更明確,全案今天下午經苗栗縣議會第四審查會開會決議,送交大會(二讀)討論。

第四審查會主席、縣議員林寶珠表示,石虎議題引發各界關注,經與會成員充分表達意見後,並未做出通過與否結論,決議應送交大會,讓其他小組成員、苗栗縣 38 席議員都能充分參與、討論,或許會有更好結論。

第四審查會成員、縣議員曾玟學指出,討論過程仍有部分議員擔心對地方開發、私人產權造成影響,但他認為,草案只是宣示性條文,僅對公共工程加以規範,會議中間一度動用表決是否退回草案,經過不斷溝通,最後才做成送交大會決議。

如此是否象徵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向前邁進一步?曾玟學說,「只是延長戰線」,他期盼,進入大會討論時,每位議員都能理性溝通、支持此案,讓苗栗成為第一個通過石虎保育條例的縣市。

此外,下午的審查會一度發生插曲,部分議員認為在審查小組尚未取得共識前,非審查小組議員及助理、媒體應先行離席,引發被請出會議室的陳品安、黎煥強、陳光軒等旁聽議員不滿。

曾玟學說,他當時感到有些困惑和遺憾,不過既然最終全案保留發言權提交大會,屆時全數議員都可針對草案表示意見。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指出,「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納入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機制,公共工程開發面積逾 1 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 1000 公尺以上且位於縣內石虎利用棲地者,應在規劃初期及施工階段向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諮詢,採取對環境友善之工法。

農業處表示,此次草案內容在政府分工、石虎利用棲地保護、獎勵補助社區及個人措施、石虎保育推動小組建置、指定應啟動機制之公共工程規模、時間點、專家諮詢、應採施工方法、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人才庫公告及推動石虎保育業務財源規劃等,都做出更明確規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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