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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團體籲妥善審文基法 保障勞動權益

立法院教委會今天上午審議「文化基本法」草案,藝創工會也在立法院群賢樓外表達訴求,呼籲立法院應妥善審議文基法,保障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上午再度審議「文化基本法」草案,針對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陳亭妃等立委提出共 7 個版本的「文化基本法」草案進行審議。

台灣文化法學會、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簡稱藝創工會)、台灣視覺藝術協會(簡稱視盟)、新樂園藝術空間,今天上午在立法院群賢樓外發起訴求,呼籲立委要妥善審議「文化基本法」,保障藝術工作者的勞動權益。

藝創工會秘書長謝毅弘表示,藝文團體及工作者對「文化基本法」的期望,基於實際藝文環境下有迫切需求。他指出,目前藝術工作者平均薪資約新台幣 3.7 萬元,文基法可改善現行藝術工作者普遍低薪,以及非典勞動環境。

視盟理事長吳尚邕說,地方政府管轄的美術館或藝文場館,都有不少長期計畫,但每年會因預算的不穩定,計畫經費相對也不穩固,有時多、有時少,導致正在執行或已經在醞釀的政策或計畫停滯,甚至胎死腹中。

吳尚邕也提到,藝文場館也經常有重要的行政人員,因經費、人事的不足,導致許多政府機關人員,必須要兼任獲委任,這些狀況都可發現,國家整體結構對文化、藝術領域的不重視。但有「文化基本法」,則能有效改善藝文環境,保障藝文工作者權利。

藝文團體今天表達 3 大訴求,希望立法院和行政院以現行行政院版「文化基本法」草案為基線,盡快在本會期通過三讀程序,確保文化基本法實質而重要的階段性進展。

第二點,希望強化「文化基本法」草案中政府政策法規面的文化影響評估,並承諾修訂現行法律,強化藝術文化工作者勞動權利。

第三點,訴求立法院應明文列入「文化基本法」條文說明或者以附帶決議方式通過修改「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落實保障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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