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生效後,相關退休公務員和救國團陸續提起訴訟救濟。台東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條例有牴觸憲法之疑,提起釋憲。
根據「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黨職併公職條例)第 5 條規定,將國民黨年資和救國團等社團年資併入退休年資,溢領退離給與者,應自條例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後一年內,令領受人或其經採認的社團專職年資所屬社團返還。
銓敘部從 2018 年開始執行催討,救國團依法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接著向各地法院提起訴訟。台東地方法院說,日前裁定停審,並提起釋憲,這是全國第一起「黨職併公職」條例,經法院提起的釋憲案。
台東地方法院表示,救國團日前提起的訴訟,法官認為「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的第 5 條及第 7 條規定,有牴觸憲法第 7 條(平等權)、第 15 條(財產權)、第 23 條(比例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之疑義,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台東地方法院表示,這個條例,未區分受領人當初是否參與黨務,也未區分特定社團是否於國家發生重大變故情況下具有分擔國家行政任務,即命受領人(政務人員)或所屬社團返還溢領金額,侵害信賴保護,且未證明有重要之公益目的,是否有牴觸憲法第 7 條、第 15 條、第 23 條及信賴保護原則之疑義,因此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救國團表示,今年初陸續接到各縣市政府催討溢領的退休金,日前已經向各縣市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新北市部分,部分救國團勝訴;台東部分,地方法院裁定停審,提起釋憲,其餘縣市尚在審理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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