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物惜物是美德,但明知食品過期還上網送人,當心觸法。食藥署表示,食品過了有效期限後恐有變質疑慮,送人、再製、販售都違反食安法規定,可依法開罰 6 萬至 2 億元。
許多社群平台都設有「贈送板」,讓網友將家中用不到的東西轉贈他人,但贈送的名單當中經常出現過期食品,從平價的泡麵、洋芋片、太陽餅到高價的高蛋白補充品都是經常出現的產品。有民眾質疑,贈送過期食品萬一吃出問題,究竟有無觸法疑慮。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今天受訪表示,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規定,超過有效期限的食品不得製造、加工、調配、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法者依法可開罰新台幣 6 萬元至 2 億元。
魏任廷解釋,食品的有效日期代表食品業者對於產品品質保證的期間,超出效期後可能開始變質,衛生安全也有疑慮,因此不建議再食用。
魏任廷強調,愛物惜物是美德,將食品轉送他人原本也是一番美意,但若受贈者不慎吃出問題,恐引發更多爭議,產生無法預期的後果,建議食品過期最好還是丟掉,以免觸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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