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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履威專欄》謹告Uber:行程分享跟合法列管不能混為一談

圖片來源:中央社

筆者以一個社會運動者的角度,對於目前運管規則的修正,就兩方應負之責任,陸續發表了多篇投書,也十分有幸被 Uber 公關團隊和司機聯盟看見並做出回應,為提供更多元的資訊,及理性對話的可能,筆者想跟讀者分享,Uber 說的行程分享跟造冊列管不能混為一談。

Uber進步的科技管理

筆者為求論述的多元度,除了己身體驗外,也訪問了一些經常搭乘的朋友,關於 Uber 科技列管的內容.如同 Uber 公關的回應,及時行程分享確實很新潮,能讓身邊的人知道自己的所在地,比起現況下傳統的計程車,乘客在搭乘的路途中,能有更好的體驗和參與感,這的確是 Uber 在科技發展下新創的優點,除了肯定 Uber 的科技制度,我也認為這是計程車業應該跟進的改變。

圖片來源:中央社

合法納管的內涵

然而儘管 Uber 的服務品質再好,科技管理和造冊列管在邏輯上,終究不能混為一談,造冊列管的內涵並非只是提供乘客安全服務的品質,除了讓乘客知道,司機的資訊,另外的功能是讓權責機關,有從業司機的資料,讓政府能夠確實的管理整個業別,也就是說,行程分享,跟政府要求的造冊列管,其實是兩個不同的邏輯。

那為什麼 Uber 堅持,不配合政府要求的列管呢?筆者認為,是因為這牴觸了 Uber 現況的營運模式,Uber 沒有告訴大家的是,並不是每一個代雇駕駛,都如 Uber 宣稱的完善列管,除了普通的叫車服務,Uber 還有卡趟(信用卡優惠)的服務,甚至還有車行招募駕駛,像是臨時的派遣人力,老實說,就是對司機的保障不足,Uber 不願意造冊列管,是因為資方其實也沒有關於司機的完整資料,他們不能真正納管的原因,是因為會揭露出 Uber 現況下的違規營運。

筆者認為科技進步帶來的進步,的確是時代前進的追求,然而真正的合法納管,保障的其實是整個業別的權利,我們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為了社會的安定,和整體行業規範的健全,終究還是需要真正合法納管,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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