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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職保單獨立法 投保薪資上限擬7萬2800元

根據勞動部規劃的職災保險單獨立法草案,投保薪資部分,下限為基本工資,上限則比照勞退訂為新台幣 7 萬 2800 元,且將提高雇主未替勞工加保的罰鍰。

總統蔡英文競選政見之一為訂定職災保險法,勞動部近期積極推動立法,並在今天舉行首場的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公聽會。

根據公聽會簡報,勞動部規劃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將擴大納保對象,受僱勞工強制納保、雇主未替勞工加保,罰緩將從現行的保費 4 倍改提高到新台幣 2 萬元到 10 萬元。費率將按最近一次勞保職災保險行業別費率(最新平均費率為 0.21 %)計收保費,不足部分由累存的保險基金攤提。

投保薪資部分,下限為基本工資,上限則採勞退提繳級距第 8 組第 44 級的 7 萬 2800 元。預計上限勞工,雇主負擔將由目前的每月 96 元增加到 153 元。

各項給付水準部分,投保薪資規劃是採計發生事故前 6 個月的投保薪資計算,受僱登記有案的勞工,保險效力從到職日起計算;雇主若未加保,勞工遭遇職災時,仍可請領保險給付。

醫療給付將把健保的特殊自付差額,納入支付範圍;傷病給付第 2 年由投保薪資 50 % 提高至 70 %;失能給付則按照勞工失能程度給予不同給付,完全失能者按投保薪資 70 % 發給、嚴重失能按投保薪資 50 % 發給、部分失能按投保薪資 20 % 發給;遺屬年金則按投保薪資 50 % 發給。

職災預防及重建部分,勞動部規劃將會明定職災勞工重建範疇,建立個案服務資料庫、設立職災預防及重建財團法人等。

在新舊法過渡期間,勞動部規劃新法施行前發生職災事故,勞工已請領保險給付或職保法律貼補者,按舊法標準續發;未請領保險給付且未超過請求權時效者,可選擇其一請領。新法實施後,則一律按照新法規定請領。

社團法人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發言人楊國楨建議,有關給付方式,不應該以投保薪資為限,而是應依地區生活水平等相關指標,作為給付的依據,不讓職災加重其健康條件的不平等。

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鄭雅文指出,非法移工也應該納入納保對象。投保薪資級距也應該趨近於實際薪資,並將上限提高。

罰鍰方面,鄭雅文認為,勞動部現行規劃的罰鍰太低,恐會讓許多雇主「鑽漏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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