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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車借屍還魂銷售牟利 刑事局破竊車集團逮4人

圖片來源:pixabay

劉姓男子組成竊車集團,竊取贓車後解體,再將事故車以「借屍還魂」手法變裝銷售牟利,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循線追查,將劉男等 4 人帶回偵辦,訊問後依竊盜罪嫌送辦。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第三隊隊長徐宏杰今天受訪表示,警方長期經由各地車輛失竊資料大數據分析,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以 36 歲劉姓男子為首的竊車集團涉有重嫌。

案件經報請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蒐證發現竊車集團成員使用的兩輛不同外觀貨車,卻都懸掛同組車牌行駛,並循線查出集團位於台中、桃園、彰化與嘉義等地,停放變造車輛的倉庫。

警方在今年 1 月至 2 月間,循線帶回集團劉姓主嫌與 31 歲吳姓成員,並循線查出負責解體贓車的 45 歲張姓成員,及協助銷贓的 39 歲謝姓成員,共查獲贓車 6 輛、犯案車 1 輛及竊車用犯案工具一批。

辦案人員查出,竊車集團在台中、彰化、雲林與嘉義等地區,收購事故車後竊取同款式車輛,將贓車解體後再以俗稱「借屍還魂」手法變造成合法車輛,集團除變造自小客車外,另有變造貨車非法銷售牟利。

警方在查扣的變造車輛中,發現車身防竊貼紙有遭破壞痕跡或缺損,且「引擎蓋車輛排氣管制資訊」、「車身鈑件」及「塑膠飾板」等標籤的出廠年月,與車籍登載不符,且車身號碼處的原廠車漆及電鍍防鏽層有磨除痕跡,經電解還原出原車車身號碼,才得以找出正確車籍,警方訊問後將劉男等 4 人依竊盜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提醒,民眾購買中古車輛時,應特別注意車輛來源及賣家誠信,為避免購買到借屍還魂變造車,應核對車輛年份及車款與行照登記是否相符,並檢查位於引擎蓋、車門、葉子板、行李箱等處的車輛防竊貼紙標籤黏貼處,是否有異常破壞或缺損情形,另車身號碼或引擎號碼是否有經抹滅重新打印及異常生鏽情形,都應特別留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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