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報廢老舊機車,以為交給資源回收業者即可,但合法報廢程序,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並將牌照繳回;若業者未善盡後續報廢責任,民眾很可能還會再產生相關稅費。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今天表示,即日起將主動協助民眾辦理老舊機車切結報廢申請,若審核通過,將可免繳機車燃料使用費。
許多民眾誤以為將老舊機車交給資源回收業者、遺失不知去向或丟棄路邊就算是報廢,但合法報廢程序,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並將牌照繳回;若資源回收業者未善盡後續報廢責任,民眾很可能還會再產生相關稅費。
花蓮分署指出,若沒完成合法報廢程序,民眾卻認為已完成報廢,便對監理機關寄發的燃料費催繳通知置之不理,導致後續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
監理機關為解決此問題,特別針對 2002 年以前出廠,且 2008 年 8 月 1 日以後無違規紀錄、未投保車輛強制責任險及未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的機車,得由車主切結同意後,由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民眾將可減輕後續每年應繳納的燃料費。
花蓮分署指出,為便利民眾申辦此項業務,即日起將主動協助辦理,民眾如接獲花蓮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書有註記「可切結報廢」字樣,除可至監理機關申請外,也可到花蓮分署辦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