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女子前往基隆市一間賣場消費,於出口處踢到破損龜裂地磚摔倒骨折,謝女提告求償 22 萬餘元,法院審理後,判賠 14 萬餘元。
謝女主張,民國 106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 時許前往這間賣場消費時,於賣場出口右腳踢到破損龜裂地磚摔倒在地,導致右側髕骨粉碎移位閉鎖性骨折、左側前胸壁挫傷,隔天必須手術治療。
謝女指出,龜裂地磚為L型裂痕,長約 5 公分、寬 3 公分,縫距約 0.5 公分,高低差約 0.15 公分,賣場明知地磚破損,卻沒有即時修繕或放置警告標語,造成消費者安全疑慮,因而提告向賣場求償 22 萬餘元。
被告則答辯,地磚為廠商鋪設,高低差未超過 0.1 公分,符合實務上驗收標準,且地磚破損原已存在,或是謝女跌倒後才造成仍有疑義,另外,雖然地磚有些微破損,但走在上面不會察覺,也不可能因踩到而跌倒,否認謝女跌倒與地磚瑕疵有因果關係。
法官檢視照片,地磚破損裂縫處已呈深黑色,顯然是積垢已久所致,可知謝女跌倒前裂縫已存在,且地磚的裂縫有 0.1 公分到 0.3 公分高低差,賣場未盡到安全責任,確實有過失,判賠 14 萬 890 元,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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