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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筱峰專欄》「中華民國憲法」的台灣成分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灣制憲基金會」今天開幕,謹以廿五年前的這篇拙作呼應。

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
圖片來源:台灣制憲基金會 提供

全世界找不到像台灣這樣的國家,其所號稱實施的憲法,竟然是在其他地區醞釀出來的;全世界大概也很難找到像「中華民國憲法」這樣的憲法,不能在醞釀這部憲法的地區實行,而卻在與它因緣最淺的領域實行。

我這樣說,可能有人馬上會跳起來反駁說:「中華民國憲法的制憲過程中,也有台灣的代表參加啊!」持這種理由的人,其實只是看到事情的表象,而不理解事情背後的歷史縱深。

因為,「中華民國憲法」的制訂過程,不只是一九四六年底制憲國民大會期間的短短一個多月的事而已。蔣介石在是年十一月廿八日國大第三次會議中即提到「政府十四年來制訂憲草的經過」;政治學者荊知仁也說:「…制憲大業,艱苦經營者,前後幾達二十年….」。可見當前「中華民國憲法」的制訂,有一段相當時間的醞釀期或懷胎期,在這段醞釀期或懷胎期,台灣很不幸(或說很幸運地)並沒有躬逢其會,因為當時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

這段醞釀期,若以蔣介石所說的十四年計算,則大致應推到一九三一年五月國民黨政府所制訂之「訓政時期約法」起算;若以荊知仁所說的「幾達二十年」計,則應推到更早,大致是蔣介石結合桂、閻、馮等系軍閥完成北伐前後起算。不管從何者起算,「中華民國憲法」的醞釀成形,都脫胎於國民黨在中國大陸的訓政時期。國民黨北伐後所頒布的「國民黨訓政大綱」及「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一九二八年十月)開始了國民黨政府的訓政時期,而一九三一年五月召開的「國民會議」及其通過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受到汪精衛、閻錫山、馮玉祥等「擴大會議」宣布制定約法的刺激而有此舉),明白揭示國民黨一黨專政。

九一八及一二八事變後,日本侵華日亟,國民黨迫於客觀情勢,乃於一九三二年四月召開「國難會議」,邀集其他黨派及社會人士討論團結禦侮之事。受邀者有半數以上拒不出席。而到會的一百六十餘人當中,有人認為國民黨訓政之成績,尚不及宣統年間的預備立憲,因而想利用國難會議來取消「黨治」,實行憲政。同年十二月,國民黨四屆三中全會,除決定在一九三五年三月召開國民大會,議定憲法及憲法頒布日期外,並飭立法院從速起草憲法草案。憲法的起草,自一九三三年一月至一九三六年五月,歷時三年餘,其間歷經立法院及國民黨中央之再三易稿修正,而於一九三六年五月五日明令宣布,是即所謂「五五憲草」。

中華民國憲法正本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有趣的是這部「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有關領土的規定(第四條)這樣說:

「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疆域。」

從條文中,我們發現,台灣並沒有被列在其「固有疆域」中,而早已獨立的蒙古,以及在日本操控下的東北(滿洲國),卻都列在其領土中。

而根據一九三六年公布,翌年再做若干修訂的國大代表選舉法,台灣也未被置於中國各省市配額中,而是被置於特種選舉人,與檀香山、秘魯、墨西哥、印度等其他廿三個國外區域並列,只分配到一名「華僑」代表的名額。

一九三九年九月,「國民參政會」(一九三八年七月以選舉方式成立)組成廿五人的憲政期成會,對五五憲草加以研討、修正。然而,由於中國對日抗戰的吃緊,憲法草案一直被「套牢」,直到大戰結束後,透過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憲草審議委員會」,作成五五憲草修正案,提供制憲國民大會採納。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制憲國民大會在南京召開(此時才有台灣的十七名代表參加)。憲法草案在幾經折騰、協商、改易之後,終於在十二月廿五日三讀完畢。「中華民國憲法」於焉產生。

回顧「中華民國憲法」產生的過程,在日本殖民統治下的台灣與這部憲法的關係真是微乎其微。在這部憲法醞釀的過程中,台灣大部分的時期都不在場,不但一九三六年的五五憲草中有關領土的規定,不承認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而且國大代表選舉辦法中,也沒有台灣的代表。直到「中華民國憲法」即將成形的最後一刻,台灣才有十七名制憲國大代表匆匆趕赴南京參加會議。但是這些代表因為是「撿戲尾」的份,簡直插不上嘴。就好像是在喜宴中,最後一道菜都上完才到場的客人,沒吃到什麼,也只好認了。

1947年台灣發生228事件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更遺憾的是,這十七名台灣的代表,在開完會回來的兩個多月後,台灣爆發二二八事變。其中的兩名國大代表張七郎、林連宗不幸死在「祖國」的槍下,另外一名代表顏欽賢也名列「首謀叛亂」的通緝犯名單中,飽受牢災。台灣的制憲國代竟遭此待遇,則台灣與這部憲法的關係,似乎就更令人難以理解了。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一九四九年底,中國大陸被中共控制,國民黨政府播遷來台,「中華民國憲法」無法在其醞釀產生的地區實施,而卻被帶到一個參與制憲因緣最淺的台灣來(並且在其頭上又加上一個「臨時條款」的封條)。

「中華民國憲法」在出現之前的大部分過程中,只有中國,沒有台灣;「中華民國憲法」在出現之後的不久,卻僅只有台灣而沒有中國,這是人類憲政史上難得一見的怪事。

更奇怪的是,面對這件持續四十多年的怪事,竟然還有那麼多的台灣人民不理解台灣要制定一部新憲法的道理,更是匪夷所思!

原文出自 李筱峰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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