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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論》反智的台灣社會無法推動陪審制或參審制

圖片來源:中央社

11 月 24 日的公民投票合併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明確見證台灣公民社會的不成熟,人民容易遭受特定團體、媒體的操弄,做出反智且違背常理的選擇。在此同時,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正審查司法院推動的參審制、民間團體推動的陪審制,更應暫緩腳步,避免鑄下不可挽回的大錯。

確實,在蔡英文總統的就職演說中,司法改革所獲得的掌聲最熱烈,顯示人民高度期待司改。然而,台灣人民真的了解司改是該改什麼嗎?

人民對司改有期待,就代表要推動陪審制嗎?在一個高度崇拜包青天那種行政兼司法的民間社會,又要推動人民公審制,這不會太荒謬了點?

為什麼人民不滿意司法?不可否認的是,過去數十年的司法存在不公平、不透明、政治辦案、判決不符社會期待,甚至有一大部分是不滿扁案的深綠支持者。因此,人民不滿意司法,絕對不是台灣社會尚未採行陪審制。

而這些待改革的司法問題,許多來自司法過於專業,專業到與社會徹底脫節。這一方面會因為全民的司法素養不足,而受到媒體的惡意誤導,對偵查程序、判決結果產生誤解;另方面,司法人員也會因為拘泥於專業的法律見解,忽視社會的快速變遷,做出嚴重背離社會期待的判決結果。

台灣陪審團協會先前與多個民團在自由廣場集結展開支持陪審制大遊行。
圖片來源:中央社

要解決這樣的弊病,最重要的是提升全民的法律素養,不要隨媒體的惡意操弄所誤導;例如虐童致死判 30 年,被報導為「輕判」,殺警判 8 年卻是「重判」,完全就是隨媒體的喜好去針砭,毫無事實、標準可言。其次就是要讓司法人員走出象牙塔,在依法審判的前提下,也應體會社會的脈動,若有不當、枉法的判決,要能確實執行法官評鑑,懲處不適任的法官;而非讓「適用法律之見解」成為脫節司法人員免死金牌。

其實就車禍肇事責任的釐清,也看得到司法人員的與時俱進;從以前的大車、非受害者負絕對肇事責任,演進到依路權之優先順序,就是非常大的進步。但也不難看到,有些法官徹底脫節到,即使重案嫌犯已罪證確鑿,仍堅守不判死刑的理念,儼然是嫌犯的辯護人,拚命幫嫌犯找理由,推翻前審的死刑判決,當然會引發社會譁然。

在所有司改目標中,最不急迫的就是推動參審制或陪審制。特別是公投結果顯示,台灣社會有集體反智的現象,參審制或陪審制就更令人疑慮。

台灣是一個資訊不但即時又爆炸的社會,更流竄著假訊息。有看過「失控的陪審團」就知道,陪審員是非常容易受到操弄而翻轉判決結果;在台灣這樣的環境,更難以確實隔離陪審團。如果再加上基層勞工階級為了工作,堅拒擔任陪審員,最後陪審團的主要成員可能是公教人員、高階白領等等,而造成特定階層左右判決的現象。況且,判審團做出的判決結果,就是最終結果,就算是誤判也沒上訴空間,台灣社會能接受嗎?

失控的陪審團劇照。
圖片來源:截自 IMDb

有人或許會說,那就採用參審制,不用陪審制。然而,在輿論民粹化的台灣,當進步勢力已經定調陪審制才是進步的、公開的,那還有理性討論參審制的空間嗎?

所幸,民進黨在歷經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票的震撼教育後,體會到民粹政治的可怕,決定暫緩修法。

台灣的司法有諸多弊病,當然要改革。但若不先從現有的制度去改良,就想徹底推翻現有的制度,引進毫無基礎的全新制度,台灣社會恐怕就會翻天覆地。這類直接移植國外制度卻在國內水土不服的前例太多了,台灣近幾年不斷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真的要硬推陪審制或參審制?最好還是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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