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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是以一種政治身份而存在

圖片來源:Namoh Ka'atay 臉書

原文出自 Namoh Ka’atay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原住民族是以一種政治身份而存在(Mahmood Mamdani,2012)。

原住民族是什麼?

很多人搞不清楚「政治社群」與「文化社群」的差別,我只好再貼一次。

原住民族,並非族裔或血統而是「權利」與「主權體」概念,當使用文化族裔血統指涉的;你會說你是 Pangcah 阿美族(族)、 Paiwan 排灣族或 Tafalong 或部落或其他,但當我主張我是「原住民或原住民族」時;其實是在說我是這個「主權體」之一或整體,而不是純粹文化族裔血統指涉(這另外談)。

原住民族是概念相對性,我用曼達尼所說「一起毀壞並轉化成新的關係」來解釋:

「墾殖移民/移民永遠無法成無原住民,因為墾殖移民和原住民族是相連的,可以一起毀壞並轉化成新的關係——『原住民族』是因殖民墾殖所建構出的概念。」

這裡指得是殖民者/被殖民者;加害者/被害者,兩個彼此依存的概念,同如 Yapasuyongu Poiconu 提出的「初始情境」來描述這個因與國家接觸產生巨大的權利扭曲。

所謂的「原住民族」成為被扭曲或失去的權利狀態,不公義的批判起點。

原住民族的「內部世界」與「各族群間關係」決定了與當代世界完全相異的世界(宇宙)觀,得「初始情境」所證,在其內部世界所擁有的是整體的、非授予的、排他的、不可轉讓的——不受他律的權力。
而當年從「山胞」改為「原住民」,我們通常將原運成果的「原住民」與「原住民族」這兩個詞的使用,所指涉的對象作「個別」和「集體」權利的簡單區別。

個人認為「原住民族」被詮釋為「集體權、複數權利」其實仍未盡解釋,尤其「民族」概念的束狀權利納含著歷史、空間、事件、經驗,以及文化特性,「主權體」才是把所有「原住民族」包裹進去且俱備獨立主權人格,且積極性的解釋,也才能具體闡述影響了哪些層面;例如歷史事件或是階級、當代問題等,侵權與之集體的關係。這時候我們才進一步的進入到,談論原住民族意義下的文化差異。

圖片來源:中央社

平埔族群是原住民族嗎?

如平埔正名運動者段洪坤所述,「讓平埔正名否則把「台灣」名字還給我」;正也說明了原住民族等於台灣,而這這主權體的集合就是早於國家存在的台灣南島語族。而這群人,階級壓迫、歷史經驗、文化特性使「原住民族」的概念進而成為完整的『主權體』的權利邊界。我們不僅共同經歷巨大的權利扭曲點,平埔族群是最先的接觸點。

我們清楚殖民體系下的權利分配,就是「全部剝奪再酌以釋放」,統治者不憂心這樣的論述抵抗原獨論者的自我詮釋,誓不可能強調權利的被賦予,而是自然存在。如過去原運積極爭取的正名都已清楚定義,此集體是為「民族」,相對於殖民者/後殖民者的「原住民族」。

在這樣的民族概念下,共同生命經驗的平埔各族群必然在這個主權體的範疇內無法分割,同是「原住民族」。

亦如平埔正名運動者段洪坤所述,「讓平埔正名否則把「台灣」名字還給我」;正也說明了原住民族等於台灣,而這這主權體的集合就是早於國家存在的台灣南島語族。

而這群人,階級壓迫、歷史經驗、文化特性使「原住民族」的概念進而成為完整的『主權體』的權利邊界。從主權體的角度來切入,平埔族群就是「原住民族」無可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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