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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論》2018公投綁大選亂象蒐羅

圖片來源:Observers.監票者聯盟 臉書

2018 年九合一選舉是台灣選舉史上第二次九合一大選,要選出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直轄市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等九項公職,其中以院轄縣選民和直轄市山地鄉原住民選民的選票最多,共有 5 張。而 2018 年 1 月 3 日公投法修法,連署與通過門檻大幅下修,九合一選舉更一口氣綁了 10 個公投案,選票數量空前眾多,投開票也狀況百出。

圖片來源:中央社

公投提案之初問題叢生

10 個公投案從提案和連署之初就充滿爭議,在提案之初,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三案(公投第 10、11、12 案)基本精神和平權公投小組提出的兩案(公投第 14、15 案)完全相左,反同團體提出的其中一案(公投第 11 案)主文「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更有雙重否定、語意不明的狀況。

而根據 2017 年 5 月 24 日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748 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解釋文:

民法第 4 編親屬第 2 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2 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此解釋文清楚表明: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反平等權、違憲,最晚必須要在 2019 年 5 月 24 日完成民法修訂或另立專法,逾期未修正或制定法律保障的話,同性伴侶得直接適用婚姻章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而公投在法律上的位階低於憲法,故反同團體的提案違反釋字第 748 號,是違憲、不應該成案的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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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由中國國民黨提案的「反火力發電」「反興建火力發電廠」和「反進口日本福島等地食品」三案按先前的報導,該三案合格份數皆有 31 萬餘份,超過成案門檻 28 萬餘份,但不合格率分別為 36.7%、36.5% 與 36.4%,為台灣公投史上公投連署不合格率前三高的公投案,但因尚無法可管,中選會仍予以成案。

最後這八個具有爭議甚至有違憲情形的案子和紀政提案的「東奧正名公投」、黃士修的「以核養綠」公投都成案且趕上綁大選,11 月 24 日當天每位 20 歲以上公民都有 3 或 5 張的選舉票與 10 張的公投票,而 18 到 20 歲公民僅具備投公投票的資格,具備投票權之公民與選票都到達前所未見的數量。

然而,公投第 16 案是在 10 月 23 日才確定成案綁大選,但是早在幾個月前就中選會已經設定好投票所的位址與數量,沒能因應公投案成案的件數作出調整,中選會更預設要讓每個投票所都設置選舉票匭與公投票匭,讓選民先投選舉票再投公投票,選舉公投不分流,造成選舉當天亂象叢生。

選票與投票權人數量爆炸,中選會缺乏應對能力

這次的九合一選舉綁了 10 個公投案,選舉規模與耗費空前盛大,18 歲以上具備投票權者共達 19,757,067 人,公投選票將近兩億張、中選會每個投票所也至少多聘 3 至 5 人,先前報導指出,九合一選舉編列選舉經費約 32 億元、10 案公投案動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經費約 15 億元,合計選舉經費約 47 億元。

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公民投票法之規定,公投公報和選舉公報只要在投票日兩天前送至各戶即可,但往年通常都在選舉前兩週左右就能收到選舉公報,而這次有些地方是在投票當前三天才收到公報,甚至是投票當天才開始閱讀公報的內容,或是在圈選公投票時才第一次詳閱主文內容。

投票當天投票所大排長龍。
圖片來源:中央社

而選舉當天會出門投票的選民大致可以分為四種:

  1. 只能投公投票(18 歲以上未滿 20 歲)
  2. 只想投公投票
  3. 只想投選舉票
  4. 會投選舉票也會投公投票

然而中選會錯估且未能彈性因應投票狀況,選舉和公投沒有分流,導致四種不同投票模式的選民都要一起排隊,都得要進到投票所,才能向選務人員表達要投公投或是選舉票,又因為公報太晚發放,有不少選民甚至是到了投票所開始閱讀公報,甚至是在圈選時才詳閱,十張公投票大大拉長了圈票與排隊的時間,許多都會區投票所甚至要排隊排到一、兩個小時以上,有些選民排得不耐煩就直接棄投,最後甚至到了晚上快八點,全台灣才都完成了投票。

投票與開票亂象不斷

公投和選舉未分流造成排隊人龍過長,下午四點後有些投票所還在投票,另一間就已經開始開票的狀況,導致有些選民還沒投票就一邊看到開票過程,這樣荒謬的狀況恐怕會影響選舉票的投票意向,甚至擴大棄保效應。

公投法規定投票當天仍可以宣傳,但必須在投票所 30 公尺外進行,結果有 PTT 網友爆料,反同團體直接在投票所附近掛出公投布條,甚至有人繼續舉牌宣傳,臉書上也有網友表示有團體向投票人龍發小卡指導投票。

圖片來源:截自 PTT 文章

有些地方的投票所甚至是設在教會裡,這次投票有關於同志族群權益和台灣正名的公投案,台灣有些教會是反對同性戀的,有些則支持;有些教會是強調台灣意識的,有些則是親中。投票所設置在教會或許就像是將投票所設在中國國民黨黨部或是民主進步黨黨部,選務的公平性受到質疑。

而選務人員違法違規的傳聞也繪聲繪影,性平教育提案團體伴侶盟也發新聞稿點名幾間投票所違規的狀況,包括有些選務人員刻意只給特定的公投票,或是圈票處貼有特定立場的公投票投票指南,甚至是直接不讓選民領公投票。

在新莊丹鳳國小某投票所甚至有特定黨籍鄰長的太太擔任選務人員,該位女士坐在圈票區斜後方,而該圈票處僅用簡單的透明紗隔著,後方排隊的選民都能清楚看見圈票的狀況,鄰長太太甚至會熱心「招呼」前來投票的選民哪些公投票要蓋同意、哪三張要蓋不同意。

公投票開票的過程也備受質疑,在九月中旬中選會就表示,由於因為公投案件數多,考量了開票效率與選務的人力,開票時,會先分同意票、不同意票、無效票,先做無效票認定,並用點數的方式,「同意票 1 票、2票、3 票,唱到 100 票,每 100 票做一個固定,再繼續點數」,全部開完後,宣布每一案的同意票票數、不同意票票數。與傳統選舉票開票方式不同,公投開票不再做逐案劃記動作,也沒有複誦。

花蓮第80號開票所公投票開票情形。
圖片來源:Observers.監票者聯盟 臉書

公投票開票方式增加了監票的難度,傳統唱票、亮票和逐一劃記的方式都可能產生票數登記誤差或得票認定有誤,公投開票的方式則過度注重效率,更容易出現點票的誤差,甚至有投票所先將公投票票匭裡的選票倒出,在分成各案的同意票、不同意票和無效票整理成疊,最後再數票就等於完成開票。

舉例來說,一旦有 A 案的同意票被放入 B 案的不同意票之中,當最後被數過去了,這一票就歸到 B 案的不同意票,若是 A 案的同意票被放到 A 案的不同意票中,則一來一往等於少了兩票。而且數票也必然會有誤差,公投票要整理成一綑 100 張,假設 A 案同意票不小心一疊都多放了數張,數票時沒有數出來,A 案就同意票就虧了很多張。

Observers.監票者聯盟的臉書也整理了許多有不符規定的公投票開票情形,包括沒有公佈領票數、沒有唱票,甚至有臉書用戶爆料,投票所直接將公投票分類好之後寫上記錄票數。

中選會在各個公投提案之初缺乏良好的篩選機制,導致有違憲疑慮的過關、兩案相牴觸的也雙雙過關、連署書不合格比例超過 1/3 的也過關,十月才補件的以核養綠也搭上末班車趕上綁大選,如果有更完善的篩選機制和規定,一些相牴觸、主文有疑慮或不合格率過高的都應該淘汰,以避免過多不良或缺乏實質意義的公投案擾亂民眾視聽。

因為缺乏審核,公投案連署達標者通通趕上綁大選,這次九合一選舉綁上十個公投案,規模為選舉史上前所未見,自公投全部成案至開票結束整體過程耗資、耗時、耗人力,十個公投案有將近兩千萬個投票權人,這次的公投規模直逼美國總統大選,但是中選會應變力與彈性極差,定好投票所場址之後就缺乏適當的調度與投票分流,造成投票所排隊人潮爆炸,甚至出現邊投票邊開票的詭異情形。

選前的選務人員研習與規範不夠完善,針對選民對公投票開票方式的質疑,選務人員眾說紛紜,可見中選會未規定出統一且公正的開票方式,也未善盡教育選務人員的工作。

而中選會原擬定的公投開票方式根本是犧牲開票的精確度來換取開票效率,人手的安排也不夠完善,是用台灣選舉的人員配置去開美國總統大選的票,導致公投自成案到開票從頭亂到尾,應當審慎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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