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今天表示,依據台灣與帛琉兩國國民互免簽證協定,自 12 月 1 日起,台灣與帛琉相互給予對方入境免簽待遇;兩國國民於彼此國家內旅行時,可享免簽證停留 90 天。
外交部發布新聞稿指出,為表示對太平洋友邦的重視,並基於簽證待遇平等互惠原則,依據台灣與帛琉兩國國民互免簽證協定,自 12 月 1 日起,台灣與帛琉互予對方國民入境免簽待遇。
外交部表示,這是繼與諾魯、吐瓦魯、馬紹爾群島等太平洋友邦,以及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友邦後,再次與邦交國實施的雙邊互免簽證待遇。
外交部指出,台帛互予免簽措施要點包括兩國國民於彼此國境旅行時,可免簽證停留 90 天,台灣原予帛琉國民電子簽證待遇將自同日起相應取消;兩國國民所持護照(含普通、外交及公務護照)效期須在 6 個月以上。
另外,外交部表示,適用這項免簽證措施的人士包括指任何具台灣國籍的個人,以及具有帛琉國籍的個人。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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