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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列車事故 司機員坦承關閉ATP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案,根據檢方掌握的證據,案發時車速約時速 140 公里,尤姓司機員也自承,在大溪站附近把 ATP 關掉。

宜蘭地檢署偵辦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認為尤姓司機員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宜蘭地院漏夜開庭,今天清晨裁定尤男以新台幣 50 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宜蘭地方法院審判長黃永勝受訪指出,合議庭開庭後,認為檢方主張尤姓司機員有串證之虞不成立,也認為以重保、限制出境、出海,就足以保全後續偵查審理的程序執行,因此駁回檢方聲請。

記者問黃永勝,從卷內資料來看,案發時列車時速為何?尤姓司機員是否有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以及關閉原因?

黃永勝指出,依據檢方提出的證據顯示,被告超速部分犯嫌重大;被告承認在大溪站附近把 ATP 關掉,後來就沒有開啟,而根據證人的說法是說,如果駕駛員關掉 ATP 系統後,在到達下一站,應該要重新啟動;根據檢方提供的證據顯示,案發時的車速約時速 140 公里。

黃永勝接著說,尤姓司機員擔任駕駛員有 5 年的時間,對於該路段限速,在職務上應該明瞭,而根據尤的說詞,儀表板顯示的時速為 82、83 公里,但這部分跟卷證資料所顯示的行車紀錄時速顯然不符,檢方已掌握相關證據。

台鐵 6432 次普悠瑪列車 21 日下午 4 時 50 分於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全列車出軌,座椅移位歪倒,多個車廂變形堆疊嚴重,造成 18 人死亡、190 人受傷。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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