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勞動部僅認定選舉日為應放假之日,導致僅具公投權的民眾不具有放假資格。為了解決這項問題,勞動部今天表示,將透過解釋令或函釋把公投日指定為應放假之日。
過去勞動部曾發出解釋令,認定選舉罷免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具投票權的勞工可放假一日,若上班雇主應給加倍工資。
不過今年公投法投票年齡從 20 歲下修到 18 歲,將會出現有 60 萬人具有公投權但不具有選舉權,這群人依照現行規定,將不能放假一天,上班也無加倍工資。
為了解決這項問題,勞動部今天表示,將透過令釋把公投日指定為應放假之日,目前正在法制作業當中。
也就是說,等勞動部正式公告後,今年 11 月 24 日具有選舉權或公投權其中之一的勞工,都可以放假一天,上班者雇主則應給予加倍工資。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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