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虛擬通貨淪為洗錢工具,金管會表示,虛擬通貨業者與超商業者已擬定自律規範以及風險控管機制,最快在 10 月底前,民眾赴超商購買虛擬通貨,單日將不能超過新台幣 10 萬元。
為落實洗錢防制,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表示,7 月已發函給比特幣等虛擬通貨交易平台業者,務必落實實名制,否則銀行可拒絕與業者往來;可疑交易由銀行向金管會通報,以杜絕洗錢交易。
顧立雄說,在金管會函令生效後,銀行若有客戶是虛擬通貨交易平台業者,就必須依規定辦理,若平台業者無法做到,銀行必須拒絕與其交易,因此銀行不能接受這些平台業者當自己的客戶。
然而,目前民眾在全家、萊爾富等超商,都可使用現金在虛擬通貨交易平台上購入虛擬通貨,且超商業者不受金管會管轄,也不在實名制限令範圍,恐成為洗錢防制漏洞。對此,顧立雄今天表示,這個問題已經獲得解決。
顧立雄表示,虛擬通貨實名制限令上路後,虛擬通貨交易業者已主動來與金管會談,承諾將擬定風險控管自律規範,透過與超商代收合約控管。目前有平台業者已訂出內部規範,民眾若在超商買虛擬通貨超過一定金額,平台就會認定這個人超過風險控制範圍,便不會出售虛擬通貨給該民眾,並將現金退回。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解釋,目前民眾要購買虛擬通貨,必須申請虛擬錢包,而虛擬錢包是由虛擬通貨平台業者管控,藉此就可以追溯出購買人是誰,也可以顯示出購買人今天購買多少虛擬通貨,亦即超商端的實名制,可由虛擬通貨業者來把關。
銀行局官員補充,依現行規定,每人在超商購買虛擬通貨,單次購買額度不能超過 2 萬元,10 月底前希望超商與虛擬通貨平台業者能進一步訂出單日限額不得超過 10 萬元的規範,以落實洗錢防制。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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