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吳姓婦人以台語「奧料」辱罵張姓婦人,遭張婦提告妨害名譽,法院認定「漚」(奧)為蔬果腐爛,吳婦罵對方爛貨,依公然侮辱罪判吳婦拘役 15 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經營電動自行車的張姓婦人因同條路上的披薩店油煙味太重,去年 6 月 7 日上午 10 時 25 分許前往告知業者吳姓婦人,但吳婦不在店內,吳婦當天下午 5 時許到電行車店內,以台語辱罵張婦「奧料啊」,遭提告妨害名譽。
吳婦在開庭時否認犯行,辯稱當時以台語對張婦說「你賣 A 奧料」,並非只有罵「奧料啊」,意思是指對方難相處,並非指「爛貨」。
不過,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吳婦與張婦在店內發生爭執後,吳婦離開前先後曾以台語提到「奧料啊」「奧梨子」「厝邊頭尾無一個好的,奧厝邊」等語,認定吳婦辯詞不足採信。
另外,法官也函詢教育部請求語言學專家協助,詢問「奧料啊」意思?及單純對他人說「奧料啊」與「你別那麼奧料」語義上是否有所區別?
教育部函覆,依照教育部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漚」(奧)的定義是蔬果腐爛或是不新鮮、有臭味,形容爛的、不好的、卑劣的人事物,由此可知說人漚料、漚梨仔、漚厝邊,絕對有貶損他人的涵義,直接對他人罵「奧料」,就是罵對方爛貨的意思。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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