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部統計,從 2012 年以來每年都有超過 300 件的重大職災,對此學者認為問題出在台灣雇主的守法觀念、勞檢人數不足;沒有落實職災費率調整制度;未訂定職災保險法等。
一週內台灣發生 2 起重大工安意外,包含桃機滑行道工程工安意外釀 3 死,以及高雄市一處建築工地鷹架疑因受不住強風吹襲倒塌,釀 3 死。
台灣重大職災事件雖然逐年下降,但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的 2017 年勞動檢查年報,從 2012 年以來每年都會發生超過 300 件重大職災事件。
對此,學者分析主要問題有很多,包含台灣雇主的守法觀念不足,勞檢人數偏低、未落實職災費率調整制度及未訂定職災保險法等。
政大勞工研究所專任教授成之約今天受訪認為,台灣重大職災發生率沒有明顯降低的原因,包含雇主守法觀念跟態度不夠、勞檢員人數不足以及台灣企業缺乏工會監督,無法建構安全的職災預防網絡。
成之約表示,政府若能透過勞方的參與監督、加強雇主的守法觀念跟職業安全,應該可以有效改善。
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李健鴻更點出,台灣沒有落實職災保險費率,職災率最高的營造業都是層層轉包的承攬型態、未訂定職災保險法等,都是無法有效降低重大職災發生率的原因。
李健鴻舉例,雖然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職災保費率需要每 3 年調整精算,易發生職災的行業費率相對要比較高,希望讓容易發生重大職災的行業有所警惕,但卻沒有落實。
李健鴻說,像營造業的職災保費率比其他行業還要高,但就是因為沒有定期調整,讓雇主根本無感。
李健鴻指出,加上營造業有層層轉包的問題,但卻未落實勞基法所規定的雇主要負連帶責任,也讓雇主不會加強注重工安問題。
「職災保險法訂不出來也是原因之一」,李健鴻說,多年來勞工團體跟學者都主張要訂定職災保險法專法,但一直都未實現。
李健鴻表示,過去雖然曾有相關草案,但因為資方跟職業工會都反對強制所有勞工納保等條文,讓職災保險法專法的進度一直裹足不前。
李健鴻認為只要這些問題有改善,就一定能有效降低重大職災發生的機會,例如落實職災費率調整制度,雇主就會為了避免繳交高額的保險費,而重視工安,避免發生職災。
李健鴻強調,光靠事後停工跟罰鍰、沒有事前落實,只會讓重大職災年年出現。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則回應,職災發生率有逐年下降,但的確值得討論下降速度不夠快的原因。
鄒子廉也說,無論哪種領域,台灣雇主的守法觀念的確比薄弱,中小企業也比較短視,但這是社會現象,需要從不同方向去改善。
鄒子廉表示,站在職安署的角度也贊成儘速訂定職災保險法專法,職安署也會朝著勞工全面強制納保為目標。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鄧明斌則說,目前職災保險法專法下週將召開研商工作坊,最快9月底就會收集完外界意見,年底前初步草案就可以出爐。
至於營造業的層層轉包問題,鄒子廉說,政府不能限縮私人公司轉包承攬的自由,但一定會加強落實上下游廠商的監督,如果不幸出事,也會讓上下游廠商負起應盡的責任。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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