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調整房屋標準單價,引起外界批評調漲房屋稅爭議。市府今天發布聲明指出,台南地方法院分別就 2 件爭議案做出判決,認定調整舊房屋標準單價合法,程序沒有瑕疵。
台南市政府指出,台南地院於今年 6 月 19 日及 7 月 5 日,分別就台南市房屋稅 2 件爭議案件作出判決,認定台南市調整舊房屋標準單價合法。
台南市政府新聞稿指出,判決書中載明,台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法令調整房屋標準價格的決議,未違反租稅法定主義及法律保留原則。一併調整舊房屋標準單價,主要是考量租稅公平原則;因坐落於同一區的房子所享受到的公共建設服務是相同的,不因房屋新舊而有不同待遇。配合 2001 年 6 月房屋稅條例第 11 條修正,訂定 2001 年 7 月 1 日以後設籍的新舊房屋都適用,依法有據。
台南市政府指出,台南市 2016 年調整的舊房屋標準單價,是自「新年度」、也就是課徵 2017 年度房屋稅時才適用,只向將來發生效力,所以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台南市政府指出,判決證明市府調整房屋標準單價於法有據,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也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規定,希望有心人士不要再混淆視聽。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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