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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尼亞偽卡案 7嫌判刑定讞

圖片來源:pixabay

羅馬尼亞跨國偽卡集團成員來台盜刷,主嫌邱特等 7 嫌被依洗錢罪判刑一年至 2 年不等,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邱特等人另控行使偽造信用卡部分,最高法院以原審未調查釐清邱特等人盜領行為是否成立接續犯,因而撤銷發回。

邱特(IULIAN ALEXANDRU CIOT)等多名羅馬尼亞籍人士,被檢方起訴加入國際信用卡側錄及偽卡盜領集團,民國 105 年間以觀光名義來台,持偽卡前往銀行盜領現金。

邱特等人另被控抽取盜領款項 10% 至 30% 不等金額作為報酬,再將其餘贓款以西聯匯款方式匯出給境外偽卡集團指定人員,涉嫌洗錢。

邱特等人一審被判刑 10 年到 20 年不等,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酌被告等人已與銀行達成和解,且洗錢部分應論以一罪,改判 4 年到 8 年 6 月不等。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邱特等人行使偽造信用卡部分調查未完全,撤銷發回,至於洗錢部分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而定讞。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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