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廉政民意調查」顯示,民眾認為企業送錢或提供好處影響政策是最嚴重的違反廉政不當行為;私部門內的回扣、盜用公款等犯行,在民眾心中名列第二嚴重。
「106 年廉政民意調查:各類公務員廉潔評價」是由法務部廉政署委託台灣透明組織協會執行,於民國 106 年 6 月間採隨機抽樣電話訪問,其中包括調查民眾心中認為最嚴重的違反廉政不當行為,分數越高代表越嚴重。
調查結果顯示,「企業提供好處影響政策」以 7 分名列最嚴重,其次依序為「私部門利用管理員工或處理事情的權力得到個人好處」6.2 分,「台灣選舉賄選」6 分,「民眾請人向公務人員關說」5.5 分,「民眾向公務人員送紅包」4.4 分。
調查報告認為,民眾認為企業提供好處影響政策較為嚴重,主要是與選舉有關,因為選舉經費往往來自企業主,因此當企業支持的候選人當選後,這些企業就越有機會影響政策。
報告也指出,民眾認為私部門人員拿回扣、收紅包、盜用公款等情況嚴重,可能是近年來國內大企業頻傳內鬼弊案。
研究報告建議,應建立公開透明政商關係的環境,落實企業誠信,政府必須重新檢討政治獻金法、遊說法等規範公私部門互動的法令及其執行效益,防杜企業與公部門的行受賄、利益衝突、政府採購及公共建設的貪腐行為。
廉政署則表示,民眾認為「企業提供好處影響政策」是 5 種違反廉政的不當行為之首,「2018 年經濟自由度指數」對台灣廉政情勢所作的觀察,也認為大企業與政府之間仍存有勾結,導致政府採購弊端,兩份調查相互呼應,顯示企業肅貪是受到民眾及國際廉政評比機構關注的議題,也是政府亟欲改善的目標。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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